“总有坏人别有用心,”河南南阳,一女子丈夫去买榴莲,一共是11480元,结果男子手一滑,自己也不知道就多划一个4,榴莲的价格就变成了114804元,整整多出了10万元,几个月后才发现,女子马上找到商家要求退款,而商家却说早就退了,当时销售拿出自己的银行卡,让财务打到他卡上,女子就纳闷了,销售知道我们多付了钱,而且钱也退到他那边,为什么不退还给我们,这么多月过去了,如今只能走法律途径。
这种事情说出来大家都觉得离谱——买个榴莲居然能花出去十多万?
换谁听了都得先愣两秒,可这事还真不是编的,是实实在在发生的真事。
女子的老公去水果店挑榴莲,选好之后算账总共是11480块。
他当时手里拎着不少东西,付款的时候手滑了一下,输金额的时候没留神多敲了个4,直接转出去114804块。
转完他拿着榴莲就走,压根没多看支付界面一眼。
水果店那边当时也忙,满店都是客人,系统提示到账的时候收银员扫了一眼,只看见是一万多开头的数字,也没仔细数后面有几位,这事就这么稀里糊涂过去了,谁都没发现不对。
要不是几个月之后男子没事翻银行流水,看见那笔六位数的支出当场懵了,盯着账单想了半天才记起来那天买榴莲的事,这多付的十万块还不知道要埋多久。
两口子对着账单算了好几遍,确认当时榴莲确实就是一万出头的价,平白无故多转了十万出去,当时就拿着支付记录找去了水果店,想把多给的钱要回来。
结果店家查了账之后说,这笔钱他们确实多收了,上个月就发现了这笔异常到账,核实之后早就把多的十万块退给了当天负责接待的销售,让销售联系顾客退款。
可这几个月里,两口子别说收到十万退款,连个提醒的短信、电话都没接到过,完全不知道有这回事。
他们想找销售问清楚,才知道那个销售早就从店里离职了,电话打不通,人也联系不上。
这下女子彻底傻了,自己多付的钱明明已经退下来了,结果被销售揣进了自己兜里,对方明知道这是顾客的钱,居然一声不吭就私吞了,连个消息都没给过他们。
和店家协商了好几次都没个结果,没办法只能准备走法律途径要这笔钱。
这事搁谁身上都闹心,本来就是自己不小心手滑出的错,结果平白无故要费这么多周折。
有人说男子太粗心,付这么多钱连金额都不看,可平时付款输数字输惯了,偶尔走神漏看一位真的太常见了,谁能想到买个榴莲能付出去十多万啊?
也有人说店家管理太乱,退款怎么能直接打给销售?
正常流程不应该直接联系顾客原路退回吗?
店里随便把顾客的钱交给员工,出了问题肯定得担责任。
最气人的还是那个私吞钱的销售,明知道这钱不是自己的,揣进兜里就心安理得了?
十万块不是小数目,不是自己的钱拿着,就不怕东窗事发吗?
本来三方都多留心一点就能避免的事,最后闹到要打官司的地步,说来说去还是贪念害人,看见不属于自己的钱就动了歪心思。
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不管付大钱还是小钱,输完金额最好多核对一眼,别等事后才后悔。
店家收银也得把流程走规范,遇到异常到账第一时间联系顾客,退款直接原路退回,别随便经私人的手,既是避嫌,也别给别有用心的人留空子。
至于那些私吞别人钱款的人,也别抱着侥幸心理,该退的钱迟早得退,真闹到法院,不仅要还钱,说不定还要担法律责任,实在是得不偿失。
这事看着离谱,其实是每一个人都容易踩的坑。
首先得说,咱们平时付款真别嫌麻烦,尤其是大额支出,输完密码前多瞅两眼金额准没错,别觉得“我不可能输错”,真等钱转出去了再往回要,费的精力远不止当时那两秒钟。
然后是商家的问题,正常做生意,多收了顾客的钱,退款不走原路退回,反而打给员工让转交,这操作本身就太不规范了。
要是店里流程严一点,哪能给离职员工留下私吞的空子?
这笔钱商家肯定不能把责任全推到离职员工身上,毕竟是你内部管理出了漏洞,总不能让顾客为商家的错误买单吧?
最该骂的还是那个私吞钱的销售,十万块说多不多说少不少,拿着不属于自己的钱,真能睡踏实?
本来挺简单的事,主动联系顾客把钱退了,说不定还能落个好口碑,偏要揣进自己兜里,到头来钱得退,说不定还要担责任,典型的贪小便宜吃大亏。
这事说白了就是三方都没上心:顾客粗心没核金额,商家管理没走流程,销售动了贪念,最后闹到要打官司,谁都不痛快。
只要其中一方多走一步,都不至于到这个地步。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这次案件中,销售私吞的十万块属于顾客多付的款项,没有合法取得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女子有权要求其返还。
同时商家未按规范流程退款存在过错,也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顾客既可向销售追偿,也可要求商家先行垫付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