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一辆载着几十人的大巴,从深圳龙岗开往澳门。刚进隧道,后方小车嫌大巴没让路,司机顿时火冒三丈。出隧道后,小车超车、猛刹、蛇形别车,硬是把大巴逼停在跨海大桥上。
车上乘客东倒西歪,有人死死抱住栏杆。更吓人的是,小车上下来两个男的,冲过去猛拍车门,伸手去拽大巴司机。司机报警,对方一脚油门跑了。
可没跑多远,又折返回来。接下来的二三十分钟,这辆小车像粘上了大巴一样,左别右挤,一路纠缠。桥面离海面几十米高,整车人吓得不敢出声。
这段跨海大桥,就是2024年6月正式通车的深中通道。全程约24公里,连接深圳和中山,把两地车程从两个小时压缩到半小时以内。
其中伶仃洋大桥桥面距海面足有91米,相当于三十层楼那么高,常年海风强劲,大型车辆行驶本就对侧风极为敏感。甲某偏偏选在这个路段猛打方向疯狂挤压大巴,万一大巴急刹失控冲破护栏,几十条命就直接没了。
老李(化名)当时双手死死握住方向盘,眼睛同时盯着前方路面和两侧后视镜,额头全是汗。
开快了怕失控,开慢了又怕对方急刹追尾,这种两难的压迫感持续了将近半个小时。老李一边稳住车,一边锁死车门、拨打报警电话,没让车上任何一名乘客受到更大的冲击。
中国司法界已经对此类行为划定了明确的红线,2018年10月,重庆万州一辆公交车因乘客与司机发生冲突互殴,最终失控冲破大桥护栏坠入长江,车上15人全部遇难。
这件事震动了全国,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专项指导意见,明确规定:
凡是以危险方式对公共交通工具进行驾驶干扰的行为,包括外部车辆的恶意别车和拦截,只要危害到公共安全,一律依法严惩,不以是否造成实质伤亡为前提。
201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但针对高速路段、特殊路段上故意别压满载乘客的大型公共交通工具这类行为,司法机关依照的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个罪名尚未造成重大后果的法定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人员死亡,最高刑罚是死刑。甲某在深中通道桥面上的行为,完全落入这一罪名的构成要件之中。
车内乘客的手机全程录像,深中通道沿线的高清摄像头也会留下完整的行车轨迹记录。案件已由深圳交警介入处置,甲某和同行的乙某眼下能不能逃过法律追究,所有人都等着看结果。
甲某或许以为发泄完情绪、踩油门跑掉就万事大吉,但深中通道的监控不会说谎,几十名乘客的证词不会消失,那些触目惊心的画面已经摆在司法机关面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