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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风]北京朝阳82岁脑梗老太卧床半年去世,30天内280万被小儿子分12笔转走

[微风]北京朝阳82岁脑梗老太卧床半年去世,30天内280万被小儿子分12笔转走,坚称是自愿赠予,老大老二维权难?


北京朝阳区82岁的王老太,脑梗卧床半年后不幸去世。老人走后,老大想着去银行查一下母亲的银行卡账目,可这一查,直接吓了一跳——母亲去世前30天,卡里的280万存款,竟然被小儿子分12笔悄悄转走了。


事发后小儿子一口咬定,这笔钱是母亲自愿赠予他的,自己没有任何问题。这下可急坏了老大和老二,两人手足无措,只能四处咨询,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维权,被小儿子转走的280万,到底还算不算母亲的遗产。


其实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都会犯嘀咕:“钱都已经转走了,还能算遗产吗?” 但实际上,这件事的关键就看两点,只要把这两点弄清楚,答案就一目了然。


第一点就是老人当时有没有能力处分这笔钱。根据医院的病例记载,王老太去世前半年,已经处于神志模糊、认知障碍的状态,连翻身都困难,更别说正常交流了,完全没有自主判断的能力。


按照《民法典》第22条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280万属于大额财产,处分这样一笔钱,显然超出了当时王老太的精神和认知范围,她根本没有独立处分这笔钱的能力。


第二点也是更关键的一点,就是这笔转账到底是不是老人的真实意愿。从银行的转账记录能清楚看到,所有的转账操作,都是小儿子一个人完成的。


他拿着老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用自己已知的密码办理了所有转账手续,整个过程中,老人全程没有到场,没有签字确认,更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老人知道这笔钱被转走的事。


面对质疑,小儿子还辩解,说“母亲当时点头同意了”,还拿出《民法典》第130条,说“母亲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可法律上的赠与,根本不是随便点个头就算数的。


《民法典》第657条明确规定,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还要有受赠人接受的意思,两者缺一不可。这起案件里,既没有书面的赠与协议,也没有录音录像,就连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都没有。


偏偏当时王老太连正常交流都做不到,连自己在做什么都不知道,怎么可能明确表达出“要把280万赠予小儿子”的意愿?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7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儿子说赠与成立,就得拿出证据,可他什么有效证据都拿不出来,自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笔转账也不能被认定为合法赠与。


庭审的时候,小儿子还哭穷,说自己“照顾老人这么多年,就想要点补偿”。这点必须跟大家说清楚,法律上确实规定,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民法典》第1130条就有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但“多分”和“独占”完全是两码事,就算小儿子真的尽了更多赡养义务,也只能在遗产分割时争取合理的多分份额,直接偷偷把全部财产转走,本质上是剥夺了老大和老二的合法继承权,这在法律上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后来法官追问转账当天的细节,小儿子支支吾吾说不出在场证人,也无法解释当时老人的状态。而转账当天的病程记录,明确写着老人“神志不清,对刺激反应迟钝,无法有效沟通”,这完全符合《民法典》第24条规定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形,根本不可能同意转账。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小儿子全额返还这280万,这笔钱作为王老太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由三个子女平分。


最后也给所有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提个醒,遇到老人财产被侵占的事,千万别慌也别吵,先去银行调取流水,再去医院调取病历,尽快找专业律师介入,一定要记住,别拖过3年的诉讼时效,不然可能会错失维权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