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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应该。 在很多人的固有认知里面,一直存在着一个根深蒂固的误区:只要男

我认为不应该。

在很多人的固有认知里面,一直存在着一个根深蒂固的误区:只要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不管在一起相处了多久,彼此付出的多少,男方都能理所当然的想要全额要回所有的彩礼。

甚至还有不少人,直接把领证当成彩礼返还的唯一判定标准,简单粗暴下就说:没领证就等于婚约作废,女方必须要分文不差,全额退还全部都彩礼。

我也不可否认,早期的旧版司法解释里面,确实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列入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而且这也是大家形成这种固化认知的主要原因。

但是,法律从来都不是死板生硬的教条,而是贴合民生百态、兼顾双方权益和公平的行为准则。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全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直接打破了流传多年的一刀切绝对化判定,细化的完善了完整的裁判标准,也彻底的纠正了流传已久的「唯领证论」误区!

新规第六条作出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实际共同生活,其中一方主张返还彩礼的,法院并不会一律支持全额返还,而是会综合多项实际因素,酌情判定合理的返还比例。

核心的参考依据包含:彩礼实际使用花销情况、女方嫁妆投入支出、双方共同生活时长、是否孕育子女、感情破裂的过错方归属、当地传统婚嫁习俗等关键要素。

这也就意味着,领证只是婚姻的法定登记凭证,绝不是彩礼返还的唯一衡量标尺!现如今的法律早就已经不是摒弃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模式,也不会就仅凭一张结婚证,就全盘否定女方在婚恋过程里面的所有真心和付出。

从千年的传统民俗的本质来说,彩礼从来都不是大家误以为的结婚定金,也不是可以随时反悔退款的预付款。

它是中国传统婚嫁习俗里面,男方怀着真诚的婚恋心意,赠与女方家庭,专门用于筹备婚嫁事宜、补贴新人婚后共同生活的礼节性财物。

既承载着婚约的满满诚意和男方家庭对女方的尊重认可,也寄托着两个家庭,对新人组建小家、安稳度日的美好期许。

放到现实的婚恋场景里面,无数情侣哪怕没有领证,也早就已经以夫妻名义朝夕相伴和安稳的共同生活了。

长久相伴的生活里面,女方往往付出了宝贵的青春、时间和精力,日复一日的承担着家务劳作、人情往来、家庭照料等这些看起来不起眼,但是都是至关重要的隐形付出。

如果就因为没有领证,就无视女方所有的付出、不计彩礼实际消耗,就强硬的要求全额返还,我觉得有失了公平甚至完全就不合情理!

这种做法,就相当于把女方数年的同居陪伴、情感投入、无偿家务劳动全部一笔勾销,把婚恋期间里面的所有共同生活开销,单方面的全部转嫁到了女方的身上。最后女方付出青春与心血却净身离场,男方毫无损失的抽身而退,完全违背了民事交往最基本的公平原则。

现实里面,很多没领证就解除婚约的情况,根本不是女方恶意悔婚、刻意骗取彩礼,而是有着各种客观且合理的原因。

有的是男方性格暴躁,日常争吵不断,甚至存在家暴、出轨行为,彻底耗尽了感情;有的是男方故意拖延不肯领证,一点点的耗光女方所有的期待,还有的是双方家庭观念不合、沟通产生分歧,加上现实里面有很多的阻碍,最终只能无奈终止婚约。

最高法发布的司法典型案例,也早就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权威导向:对于双方长期同居生活、共同孕育子女,或是因男方过错直接导致分手的案例,法院基本都不支持彩礼全额返还;部分男方过错情节严重的案件,甚至会直接驳回男方全部的彩礼返还诉求!

而法律真正要严厉规制打击的,只有那些以骗婚为初衷、双方短暂接触无实际共同生活、恶意骗取他人财物的恶劣行为,只有这种情况,法院才会支持大额甚至全额返还彩礼。

如果司法裁判不分对错、不看实际相处过程,只要没领证就强制全额退彩礼,无疑会纵容婚恋中不负责任的行为。

部分男方可以随意开启一段婚恋关系,肆意消耗女方的青春与真心,哪怕是自身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分手,依旧能凭着未领证,这一点,全额追回彩礼,不用承担任何违约成本与情感责任。

婚恋从来都是双向奔赴的选择,有双向的真心付出,也有现实生活的柴米油盐与日常消耗。婚约没能走到最后,是双方的遗憾,对应的风险本就应该共同分担,不应该让某一个人独自扛下所有。

总而言之,结婚证只是婚姻的法定凭证,从来不是彩礼返还的开关。

没有领证,不代表婚约里面的所有付出都能一笔勾销,更不代表彩礼必须全额退回。

彩礼返还的核心判定标准,从来不是单一的是否办理婚姻登记,而是看有没有真实的婚恋付出、彩礼是否产生实际消耗、感情破裂的过错究竟在哪一方。

婚恋相处,讲究双向奔赴、彼此体谅公平;司法裁判,守护人间正义、维护社会公允。

真正公正合理的彩礼纠纷裁判,理应摒弃一刀切判定,以事实为依据、以真实付出为标尺、以过错责任为核心,兼顾法理与人情,不让每一份真诚的付出,被刻板规则辜负;更不让单方犯下的过错,让无辜的人独自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