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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寿县,一男子在野外水塘钓鱼,不慎触碰上方高压线,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供电公

安徽寿县,一男子在野外水塘钓鱼,不慎触碰上方高压线,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供电公司打算支付2.4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金,并且要求男子家属不得再追究任何责任。男子家属签了字,钱也到了账,但之后又反悔了,认为2.4万元太少,于是将供电公司和村委一并告上了法院,索赔76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据悉,去年4月24日上午9点半左右,天气格外的晴朗,男子何某与几名钓友相约去村边一处野塘消遣。

来到野塘后,几个人各自找好位置,何某也打好了窝,架好了竿子,等着鱼上钩。可是等了很久,都没见鱼儿咬钩,何某就把线给收了回来,然后再次抛竿。

就在这个过程中,何某的鱼竿触碰到了头顶上的高压电线,附近的钓友们只听到“啪”的一声巨响,随后便看到何某所站位置冒起了黑烟,而何某就躺在了地上。

钓友们被这一幕给吓坏了,立即叫了救护车。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何某还有微弱的生命体征,随后他们将何某送至医院抢救了2个多小时,最终宣告何某死亡。

警方经过现场勘查以及法医的核验后,确认何某的死因是触电身亡。

事发后的第3天,供电公司主动上门与何某家属协商,出于人道主义,给出了2.4万元的慰问金。

双方签了协议,约定这笔钱是一次性补偿,家属在收到款项后,再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找供电部门追责。次日,钱款如数到账。

可在何某的丧事料理完后,何某的家属越想越不对劲,这可是活生生一条人命,怎么就赔2.4万元?

经过再三斟酌,何某家属还是决定将供电公司以及村委一并告上了法院,索赔76万余元。

对于何某家属的起诉,村委感到十分委屈,那个野塘四周都已经竖立了牌子,明令禁止钓鱼、游泳,所以村委认为自己无责,何某作为成年人,无视禁令,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担责。

供电公司则表示,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约定了人道主义补偿2.4万元,何某家属是自愿的,所以协议合法有效。现在何某家属提起诉讼,就是违背了诚信原则。

法院判了!

《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法院认为,供电公司建造的高压电线距离地面最小距离,非居民区域是6米,但事发地的最小距离是5.04米,所以供电公司的这个项目并不合规。

虽然供电公司已经在野塘周围设立了“高压危险,禁止垂钓”的警示牌,但这并不能否定供电公司项目部不合规的问题。

其次,供电公司与何某家属签订了补偿协议,并非赔偿。

既然已经确定供电公司的项目不合格,且这是导致何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所以供电公司应当进行赔偿责任。

再次,村委在野塘附近已经竖立了“禁止垂钓、游泳、吸水”的警示牌,尽到了基本的提醒义务。

何某家属要求村委特地安排人员在旁巡逻,这个请求并不合理。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供电公司应当承担60%的责任,需赔偿何某家属62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在扣除2.4万元补偿金后,供电公司只需赔偿何某家属61万余元。

最后,这起案件判决供电公司赔偿,真的是一点都不冤,所以项目建设一定要严格把关,否则一旦出事,那就得赔偿。同时钓鱼爱好者们也尽量避免在高压线下钓鱼,这的确十分的危险,自己的安全要自己来守护。

(来源:维度新闻发布于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