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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尴尬了!河南信阳,女子换好衣服下来敬酒,却发现自己的客人都走了,自己花4万多举

太尴尬了!河南信阳,女子换好衣服下来敬酒,却发现自己的客人都走了,自己花4万多举行婚礼,却连一张好看的敬酒照片都没拍到,她认为是酒店上菜太早,导致自己的婚礼仪式都没结束,宾客就走了。可酒店却称:只提前了2分钟发筷子,新娘上楼换了46分钟的衣服,还在台上拍卖酒,宾客吃好就走了,他们也留不住。女子要求酒店赔偿,可酒店的态度让她难以接受。

刘女士说一场婚礼,对于任何一个女孩子来说,都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自己已经28岁了,可自己期盼已久的婚礼,却因酒店的失误,给办砸了。

婚礼当天,她原本定的是11点58分开始仪式,可仪式还没开始,酒店在11点52分已经上了3个凉菜。

12点35分,她还在台上的时候,台下的人已经开吃了。

更气人的是,等她从楼上化妆间,换好敬酒服下来,结果却发现宴会厅的客人都走了,她也顾不得形象,裙子一撩,追了出去,可宾客还是都走了。

看着空荡荡的宴会厅,刘女士整个人都不好了,自己花43566元去酒店举行婚礼,本来就是想着酒店更加专业,宴会厅的布置也很漂亮,自己能拍很多好看的照片和视频。

可因为酒店上菜上早了的缘故,自己的婚礼仪式还没结束,客人就走了,她想要拍的敬酒的照片,和宾客互动,特别开心的照片,一张都没拍到,她当场就跟老公吵了起来。

在刘女士看来,出于礼仪,这个敬酒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可自己还没下楼敬酒,酒店就把菜上了,还给宾客发了筷子,导致这场婚礼一点都不完美。

更让她气愤的是酒店后期的服务态度,她觉得自己接受不了,找了记者,跟酒店协商。

可酒店的店长却表示:宴会是1点,人家基本都要去上班,不吃人家也走了。

可刘女士却反驳对方:这是自己的宾客,走不走是自己这边的事情,跟酒店无关。

店长却接话称:就是你的宾客要走,我们也留不住。

他们解释:第一环节的仪式是12点38分结束,他们12点35分给宾客发筷子,只提前了2分多钟发的筷子,发之前热菜已经在上了,而且他们也没接到通知说不让上。

刘女士却称:酒店在上凉菜时,他们就跟酒店说了,先停止上菜,可对方还上了。

店长解释当时他们的菜都来了,怎么能不上,刘女士换衣服的时间很长,还在舞台上拍卖酒。她从台下下来,到她再次登台花了46分钟的时间,40多分钟的换装,宾客在这个时间段都吃好了。

主持人也是刘女士自己找的,他应该提醒新娘换装要快一点,马上时间要到了,但是对方没有做到。

刘女士却称自己为了让宾客慢点走,所以在舞台上举行了一个拍卖酒,就是别人喝多少酒,自己给一个很大的礼品,让他们慢慢吃慢慢喝。

刘女士的母亲提出希望酒店赔偿30%的费用,可酒店没同意,并表示不接受调解。

站在刘女士的角度来说,她想有一个完美的婚礼,于是选择了在酒店举办自己的婚礼,也定好了仪式的流程,可等她换完衣服下来,宾客已经吃饱喝足离场了,这场婚礼少了敬酒环节,是不完整,有遗憾的。

她把这一切的原因归咎于酒店上菜太早了。

可酒店方却认为责任在刘女士自己这一方,他们只提前了2分钟发筷子,刘女士自己上去换衣服换了40多分钟。

第一环节结束,她从台下下来就是12点38分了,加上这40多分钟,已经到了1点多,宴会定的是1点钟,客人吃好离场也是正常的。

在这个过程中,婚礼主持应该提醒她,换装要加快速度,或者把仪式的时间往前面推推。

《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刘女士花43566元在酒店办婚礼,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婚庆服务合同关系,需要根据合同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双方明确约定了上菜时间,和发放筷子的时间,那酒店需要根据约定的时间来,如酒店没有根据约定时间上菜,可能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因酒店上菜太早导致宾客走光,酒店存在服务质量瑕疵,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但是刘女士换装就花了40多分钟,期间还有拍卖酒的环节,她自身可能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也有人说,宾客是去吃饭的,除了自己,没人在乎婚礼的流程,事情过去就算了。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评论列表

狐狸
狐狸 1
2026-05-15 23:59
我就想问问酒店结婚酒要等客满发筷子是啥意思?客人什么时候走不应该是主家的问题,关酒店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