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从原公司离职后,找了一份月薪45000元的新工作,可原公司却以男子没有完成工作交接为由,卡着不给他开离职证明,最终,新公司撤回了录用通知,男子彻底失去这次工作机会。他一气之下,将原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法院判决让人意外。网友:原公司太过分了!
事情发生在2026年初,男子原本在深圳一家科技公司担任中层管理,月薪2万多,但因对工作环境和晋升机会不满,决定离职寻找更高薪工作。
男子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按照公司流程完成了交接工作,确保项目文档和工作任务转交到位。
但当他去原公司人事部门开具离职证明时,却被告知因“交接未完成”,公司暂时不予办理。男子反复说明自己已完成交接,但对方置之不理。
男子的新单位要求他提交离职证明以完成入职手续,由于原公司卡住证明,录用通知最终被撤销。男子因此损失了一个极具吸引力的岗位,同时还面临这段时间无收入的压力。
根据扩充信息中类似案例,2026年4月北京通州法院曾判决,员工王某因原单位拒绝开离职证明,导致新单位录用受阻,公司需赔偿经济损失174000元,并出具离职证明。
深圳类似案件也有判决,因公司拒绝离职证明造成劳动者损失,法院判令开具证明并赔偿实际损失。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单位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开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单位违反规定未出具证明,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男子完全有权利要求原公司提供离职证明,并获得因未能入职新单位造成的经济赔偿。
2023年北京某影视公司拒绝员工离职证明,导致员工新工作入职受阻,法院判公司赔偿6个月工资损失。
深圳案例中,一名员工月薪4.5万元的新岗位因未能及时提供离职证明错失,法院也判令公司开证明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这些案例显示,单位以交接未完成为由拒绝出具证明,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诉讼过程中,男子收集了自己提交辞职申请的邮件、项目交接记录及新公司录用通知作为证据,证明原公司阻碍他入职的行为直接导致经济损失。
法院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司法实践,认定原公司应当立即出具离职证明,并对因未及时提供证明导致新单位撤销录用所产生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这一事件不仅反映劳动者在离职时可能遇到的阻碍,也揭示企业在处理员工离职时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
律师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将交接未完成作为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员工有权要求及时办理。男子正是依靠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其他劳动者提供了现实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