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拒绝治疗病人可以吗?医生的行医权有限定条件,下列五种情况医生可以拒绝诊疗:
1.超出自己的执业范围,如患者要求内科医生做手术,要求放射医生开处方。
2.不遵医嘱且劝导无效。再好的医疗措施也只有患者采用方能奏效。
3.拒绝分担合理医疗风险,如拒签诊疗知情同意书。诊疗是医患双方的事,疗效与风险是医疗活动的一体两面,看病不是修车,医生只能承诺尽责,但从不打保票。
4.无故拒付合理费用。医疗活动需消耗人力物力智力资源,目前尚未实行全民免费医疗。
5.自始对医生不信任,持怀疑态度,刻意构陷式取证戒备,如就医全程录音录像。
拒绝,也是为了保证正当正确行使行医权,维护职业尊严。
拒绝,必须守底线,排除特例:如遇心跳骤停等危急患者,自然灾害场合,必须无条件救治。
某些时候,超越权力限制恰恰是对权力最深沉最本质的理解。比如背负患者不信任不理解,面对逃费逃责误解,自甘委屈,自冒风险,仍然诚心尽力去施治,只求愈人不求达己。这是缘于,把治病救人看做“干预生命的特权”,明白这个”特权”意味着可能自损自毁却仍然这样去做。医生怀凡人之心尽责,怀慈悲之心度人,境界不同,权衡有别。
拒绝,不是一推了之,也不是对病痛放任自流。拒绝的同时推荐指引应成为医生的责任和义务。不属于自己专业范围的,指引到有资质的科室。不信任的推荐到水平更高的医院。惧怕拒担风险的推荐去专科或高一级医院。拒付费用的了解具体情况,建议患者向民政慈善机构咨询,寻找免费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