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开车撞死牧民头羊,痛快赔了1300元,回头就要把死羊往车后塞,嘴里念叨:“钱都给你了,这羊就是我的!”
牧民一把拽住羊腿不肯松,反过来一句话把男子怼成了表情包,“那你要是把我爹撞死了,是不是也得把我爹带走?”
男子先是一愣,随即笑到直不起腰。
可牧民这比喻虽然糙,道理却准得无可辩驳。
1、赔偿不等于“买下”,权属未发生转移。
这事儿的症结在于,男子把“赔偿”和“买卖”混为一谈。
按《民法典》第1184条,撞死他人牲畜属于财产侵权,赔付的1300元是填补对方损失的赔偿金,不是买羊的对价。
既然双方没达成买卖合意,那死羊的所有权压根没动过,牧民不让拿走,于法有据。
2、调解实践:先把权责厘清,再把心结解开。
泉港法院调解过一起类似纠纷。
一司机撞死羊后逃逸,羊主人索赔3500元,司机却辩解“羊肉还能卖,损失没那么大”。
法官当场纠正:肇事逃逸负全责,赔偿补的是损失,想拿走羊得另谈买卖。
大庆大同区法院也处理过一桩“2死7伤”的羊群案,法官拿出一份市场价格询价单,先算清实际损失、再按主次责任划分比例,双方才心服口服。
两起案件的调解逻辑都一样,先分清赔偿还是买卖,再谈数额。
所以说,牧民那话听似荒诞,却直击要害:侵权赔偿补的是坑,不是给你换东西的等价券。
下次路上再撞上谁家牲口,赔钱归赔钱,吃肉归吃肉,先问问主人卖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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