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湖北安陆一家健身场馆内发生一起让人惋惜的意外事件。一名年轻女子在健身结束之后,独自使用场馆内的爬楼机进行运动。
过程里突然意外摔倒,后续经过医院全力抢救,最终没能保住性命,这件事也让很多喜爱健身的民众开始重视运动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这名女子完成了当天的训练课程,按理说可以离开了,但不知是觉得练得还不够,还是想多消耗一点,独自走向爬楼机踩了上去。
上机没几分钟,身体突然失去控制,从机器上摔了下来,头部重重撞在地面上。周围的健身人员听到响声跑过来,发现女子已经失去意识,头部有明显外伤,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
送医之后,医院紧急展开抢救,前后持续了110分钟,最终仍没能把人留住,死因被确认为严重颅脑损伤。
颅脑损伤之所以这么凶险,是因为头部撞击硬质地面后,颅内压会在极短时间内剧烈升高,硬膜下或硬膜外血肿快速形成,压迫脑组织引发脑疝,整个过程进展极快,留给救援的窗口非常窄。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在8分及以下的属于重度颅脑损伤,就算第一时间送医,存活率也极为有限,这名女子抢救超过一个半小时仍无力回天,完全符合这类损伤的救治规律。
爬楼机的运动特点,决定了这类器械比一般设备更容易出现事故。模拟连续爬楼梯的动作,持续使用时心率可达最大心率的75%到90%,对使用者的平衡能力和核心体力要求都高于普通跑步机。
人一旦进入疲劳状态,肌肉控制能力明显下降,重心稍有偏移便可能踩空,跌落后头部撞地的冲击力远不是小事。
国家体育总局相关研究机构的调查数据也显示,高强度有氧类器械是健身意外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设备类别,跌落伤是其中最常见的伤害类型,事故发生前当事人大多处于连续运动超过40分钟、无专业人员陪同的状态。
这名女子独自上机,身边既没有教练,也没有工作人员注意到并提醒。这暴露的不只是个人意识问题,也涉及健身场馆的法定管理责任。
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体育法》第90条明确规定,经营性健身场所须定期检查维护器材,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民法典》第1198条进一步写明,经营场所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人员伤害,须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场馆安排人员定时巡查、发现会员独自使用高风险器械时主动干预,是基本的应尽义务,而不只是附加服务。
在器械安全标准层面,国家标准GB 17498.1-2008对所有固定式健身器材的安全要求有明确规定,2018年修订版进一步将定期安全检查的责任直接落到经营使用方。
2021年,国家体育总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要求高强度有氧器械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机械检查,检查记录须留存备查。
这家安陆健身馆的爬楼机是否按规定检查过、记录是否完整,将直接关系到后续责任的认定。
当地公安部门到场排查后,排除了人为伤害因素,认定为单纯意外事故。但场馆在安全管理上究竟尽没尽到应有的责任,这个问题恐怕还没有就此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