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狂必有祸!"安徽黄山,女子在饭店聚餐喝酒,见邻桌男子等人在吃饭,邀他一起喝,男子礼貌拒绝,女子勃然大怒,借酒撒疯,肆意辱骂男子一行人。
男子十分无奈自己本来是来旅游的,没想到被这么骂,只好报警。民警到现场,她还骂骂咧咧,不依不饶,结果让她肠子都悔青了。
事情发生在2026年5月11日晚上10点左右,黄山某饭店。张女士和朋友聚餐,几轮酒下来,整个人已经站不太稳,说话也乱了套。
就在这个时候,张女士把目光扫到了隔壁桌,方先生一行几个外地游客,安安静静地吃着饭,根本没招谁。张女士径直凑了过去,非要拉着人家喝酒。方先生等人和张女士素不相识,客气地拒绝了。
这一句"不用了谢谢",直接把张女士点着了。张女士当场变脸,开口就骂,什么话难听骂什么,完全不顾周围还有其他食客。
方先生一行好言相劝,张女士不接,反而越骂越起劲。方先生心里清楚,这种状态下讲道理根本没用,只好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到场时,张女士还没消停,继续骂骂咧咧,酒气熏天。民警将张女士带回派出所后,没有立刻处理,而是等到第二天张女士酒醒,才开展正式询问和调查。
公安部2012年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对醉酒当事人须等其具备正常辨识能力后才能询问,以保障程序的合法性。民警并非"放了她一晚上",而是在严格依程序办事。
很多人会觉得,喝多了做的事,醒了不就算了?这种想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面前根本行不通。
该法第15条明确规定,醉酒状态下违反治安管理的,照样追责。张女士主动饮酒致醉,属于自致醉酒,不构成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
张女士被认定的这个行为,寻衅滋事。1979年中国第一部刑法颁布时,设有"流氓罪",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一并打包处理,因为范围太模糊,外界批评此罪名是"口袋罪",什么都能往里装。
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流氓罪被正式废除,拆分为若干独立罪名,寻衅滋事罪由此写入刑法第293条,专门针对辱骂他人、追逐拦截他人等四类行为。张女士酒后无故辱骂陌生人,正好落在其中一项。
不过张女士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追诉的门槛,因此适用的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可到15日,并处罚款。
张女士酒醒后,回想起前一晚的所作所为,悔得说不出话来。方先生一行人不过是来黄山旅游的普通游客,没招谁没惹谁,平白无故挨了一顿骂,还得配合警方调查处理。
张女士那晚的一时冲动,让自己原本普通的聚餐,变成了一段她想忘也忘不掉的派出所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