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河北承德,一男子与女网友奔现后,忍不住在车后排亲吻、搂抱,之后男子还打算带女网友去开房,遭拒后二人又在车上发生了亲密行为,甚至发生了关系。可完事后女网友竟报了警,指控男子违背其意志,强行发生了关系,还动手打了她。男子被捕后,其母亲给了女网友30万元,随后女网友报案称是自愿与男子发生关系的,但之后又改口称非自愿,这导致男子被一审法院判了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目前,二审处理结果尚未宣判。
据悉,男子王某是1995年出生的,他成绩优异,还考上了硕士,之后去了外地工作。女网友刘某与王某是老乡,二人在2024年10月份上网聊天时认识的,后来便聊上了。
去年1月26日,王某回老家过年时约了刘某晚上见面。当晚9点多,王某开车接上刘某后,二人在一个停车场内聊天,随后在车后排实施了搂抱、亲吻等亲密行为。期间,刘某还帮王某口了。
王某的欲望被挑起后,拉着刘某去附近药店买了套套,打算去酒店开房,但遭到了刘某的拒绝,刘某不想发展得太快。
无奈之下,王某只得与刘某再次回到车内。期间,王某要求刘某再给他口一次,随后打算玩下车震,但遭到刘某的拒绝。
王某此时已经被刘某的行为搞得十分恼火,明明都做了这么多亲密行为,可刘某却还是拒绝发生关系,他认为刘某可能嘴上说不要,但内心其实是希望的,索性不顾刘某的拒绝,强行与刘某发生了关系。
谁知完事后,刘某慌忙报了警。
刘某表示在自己明确多次拒绝发生关系的情况下,被王某先动手打了两巴掌,以及辱骂,随后被强行发生了关系。
但王某辩称,二人是自愿发生关系,只是因为戴不戴套套发生了争执,自己还遭到了刘某的掐脖、打脸等伤害行为。
警方从刘某的手腕上发现了淤青、右下臂有划伤、小腿也有淤青、肩膀和脖子处均有抓伤。
因此,警方相信了刘某的指控,认为王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刘某发生了关系,符合强 奸罪的构成条件。随后,王某被警方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2月10日,检察院决定对王某实施批捕。
王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后,其母亲给刘某30万元现金,刘某签下了谅解书。
一审法院调查发现,警方对刘某的询问笔录有11份,其中有4份是刘某明确表示自己当时并未同意发生关系,是王某要强行发生关系的。
然而在刘某收下王某母亲给的30万元后,刘某改口了5次,一会儿称与王某自愿发生关系,只是因为王某不肯戴套觉得不卫生;一会儿又称当时自己是犹豫的,只是考虑到强 奸罪的处罚太重,所以不打算追究了;一会儿争吵和肢体冲突是发生在发生关系后。
然而在7月24日的那次笔录中,刘某又改口称自己是不愿意发生关系的,是自己错把拿钱谅解当成了就是自愿,但听人解释后,其实这是两回事。
7月30日的那次笔录中,刘某坚定地称自己并不是自愿与王某发生关系。
对此,王某的辩护人表示,刘某的前后陈述相差太大,不具有参考性。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从现有证据来看,王某和刘某双方均有伤,而且这个伤大概率是发生在二人发生关系后,所以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王某有罪。
可一审法院并没有采纳王某辩护人的意见,而是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判决王某构成强 奸罪。
虽然王某没有认罪认罚,但有积极赔偿以及悔罪表现,加上又是初犯、偶犯,又获得了刘某的谅解,所以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王某和辩护人自然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目前,二审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但快2个月了,仍未宣判结果。
最后,从这起案件也能看出,在法律上对于强 奸罪的认定,并不一定是看男方与女方之前是否有亲密关系,只要是发生关系时,女方有明确拒绝的态度,那就应当立即停止。
可能很多男子会认为女子喊“不要”就是“要”的意思,这种侥幸的心里最好不要有,有时候“不要”会演变成真的不要,那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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