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的罪名,居然会落在我头上。
气的睡不着。
去年八月底和公司老板吵了一架了,被迫离职,现在打官司。
公司律师在法庭上出了一个捏造的证据,说甲方罚了公司十万,让我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如果同意调解,用这个罚款当条件,也少给我钱。
我当庭质证,但法官却说我的不是。
本来事情很简单,生生给他给搞成这样。
去年年后,应聘到公司上班,说试用期1到3个月。
看情况随时转正,交社保。最迟三个月。
如果不过试用期,提前说,各走各的,谁也不耽误谁。
后面,就正常工作,他也不说提前转正的事,那就三个月转呗,没啥。
三个月后,第四个月,转正了,发的转正工资。
到七月发六月份工资了,没有扣社保,就问老板,他说忘了,下月给交上,我说可以。
这到八月中旬,我又问他,社保给交了没?因为二十五号发工资,二十号之前得提,否则就交不了了。
老板则一反常态,胡说八道起来,说他跟我说过,他这的员工都是一年后才交的,要确定稳定后才交的,他又否认上个月才说的下个月给交了的话。
我说,这不胡扯吗?一年后再交?这不骗人吗?你连基本保障都不提供,谈什么稳定?
他就开始胡说八道起来。
我看他很激动,我也没说什么过分的呀?他居然说我让他交社保很过分。
给我气乐了,交社保很过分?
这不是面试说好的?他说面试也跟我说了一年后再交。
我真气恼了,我说谁说谎谁断子绝孙,他不吭气了。
我说,很小一件事,你为啥这么激动?这本身是你的法定义务,再退一步,你不给交,也可以说为啥,再退一步,没有原因,就不想给交,也告诉我,我决定去留,不伤和气,对不?
就是胡搅蛮缠,开始挑我工作上的刺儿,一会这没做好,一会那不对,哪哪都是错。
给找借口。
我最后说,你既然这样说我不好,为啥之前没说过?今天我提起来了,你才说?
并且你因为这些不搭嘎的原因不给我交社保,我不干了,行不?
况且,工作不好跟交社保没有冲突呀!
他又不让我走,非让我把这个项目干完。
我不同意,你这不是白嫖吗?
我让他三天过来交接,他说没人。
我说,你看你不给我交社保,我很生气,你又说我哪哪都不好,你也很生气,咱俩图啥啊?互相置气?
第二天,我给他,公司寄了个被迫离职通知书:因为公司不交社保,不签劳动合同等。
后来,我去仲裁委员会提案了。
后来,仲裁院判了:确认了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违法,判赔二倍工资50000多,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八月份一到二十号工资等。
还有加班费仲裁没判,我就算了。
还有报销,小八千块钱,不属于仲裁范围,另行解决。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没想到,公司反倒要打一审,理由是不服仲裁判决,不应支付上述各项费用60000多块钱。
一审又开庭,法官问公司律师和我,落实各项问题,社保未交,合同未签,违法行为真实,判的没错,可能金额有出入,我说你再有出入,大数是不差的,少个千儿八百的我也认可。
法官问同意调解不?都同意。
我说5万,但对方只愿出2万,了却所有事。
因为他一直拿着一个证据:甲方因为我公司员工,就是指我,现场不配合工作,延误进度,做出罚款三次,共十万五千元。
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耽误任何工作,进度。
因为,我经常把工作记录发群里,老板和其他相关人都能看到,也从没人提过问题。
我质证这个证据真实性,因为甲方与我公司没有合同关系,我公司从第三方包的活儿,跟第三方有合同关系。甲方和第三方有合同关系。
层层转包的活儿。
即使罚,也应该甲方罚第三方,第三方再罚我公司!
可这个证明,章是甲方的章。但章是项目经理部的章,理论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正常,应该公章或财务章才有效。
还有一个最明显的,前面的日期,我还在项目现场,从没人跟我说过,见过。
所以,我说三性不认可,我认为是伪造的。
法官最后说,他出个数四万五,比较折中,是否同意,我同意,对方律师做不了主说老板不好说话,得回去当面问他。
法官让他有消息再通知。
我回来后越想越不对,就跟甲方的人联系,之前的项目经理和现在的经理。
一致说,去年九月初,我提案仲裁后,老板给甲方项目部的人打电话,老板起草了个文件罚款单,让他们帮忙盖的章……
那我确定他就是伪造证据了。
下一步,我在法庭上,该怎样把这个问题抛出来?
公司是不是伪证罪?莫须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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