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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不能生育,妹妹家有三个孩子,就过继了妹妹的一个2岁的女儿,后来和妻子感情

一男子因不能生育,妹妹家有三个孩子,就过继了妹妹的一个2岁的女儿,后来和妻子感情不和,闹离婚,妻子说:"孩子也不是我亲生的,你不能生育,这个孩子我就不要了,我如果再婚会有自己的孩子的。"这话落地,男人盯着地板愣了好半天,一个字都没吐出来。旁边那个小姑娘还在玩积木,扎着两根小辫,正咯咯笑,压根不知道大人们在说什么。

当初领这孩子回来,前妻抱着亲了又亲,说"就当亲生的疼",还特意辞职在家带了半年。如今,这孩子在前妻嘴里成了"拖油瓶",养了两年的情分,一句话就归了零。

孩子从过继来那天,夜里哭了是男人起来换尿布,辅食是跟着视频学着做的,现在已经会奶声奶气叫"爸爸"了。男人想起那个夜里,听见闺女在被窝里哭,问她怎么了,小丫头抽抽噎噎说:"妈妈是不是不要我了?我以后乖乖吃饭,不剩饭了。"那一刻,男人没忍住,眼泪掉了下来。

妹妹听说这件事,冲过来指着前嫂子质问:孩子是自己给的不假,但这两年吃穿哪样不是哥哥操心,说不要就不要,孩子是小猫小狗吗?前妻梗着脖子,说自己还年轻,再婚会有亲生孩子,凭什么离了婚还要带别人的孩子。

两个女人你一句我一句,男人站在旁边一声没吭,闺女还在旁边搭积木,懵懵懂懂的。

"过继"这件事,在中国有上千年的历史,比很多人以为的要正式得多。清代《大清律例》户律户役一节,对过继程序有明文规定:须在同宗亲属之间进行,须经族长认可、官府备案,过继之后,被过继的子女在礼法和法律上与养家亲生子女地位完全相同,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解。这一套逻辑,延续到今天,核心没有动摇过。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1111条明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之女完全相同。前妻那句"孩子不是我亲生的",在法律层面,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

《民法典》第1084条同样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首要原则,从没有哪条法律允许父母以"非亲生"为由甩开抚养责任。

这部法律体系的根基,可以追溯到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翌年4月1日施行,1998年修订,2021年最终并入《民法典》,前后走了整整三十年。每一次修订,方向都是同一个:养子女的法律地位,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不因"非亲生"而打折。

这种养父子关系走向决裂的故事,历史上不是没有,只不过结局要惨烈得多。西晋陈寿所著《三国志·蜀书·刘封传》,详细记录了刘备与养子刘封之间这段沉重的往事。

大约公元200年前后,刘备在荆州依附刘表期间膝下无子,将一名长沙少年寇封收为养子,改名刘封,父子二人共历二十余年征战,刘封官至副军将军。公元219年,关羽北伐曹魏、围攻樊城与襄阳期间,多次向驻守上庸的刘封请求援军,刘封以上庸新定、局势未稳为由,拒绝发兵。

当年年末,关羽兵败麦城,被东吴将领马忠擒斩,荆州全境沦陷。刘备震怒,221年将刘封召回成都,历数两条大罪:拒援关羽致使荆州失守,以及与孟达交恶导致孟达降魏。诸葛亮此时进言,认为刘封性情刚猛,将来后主刘禅恐难驾驭,建议趁早处置。

刘备最终赐令刘封自尽,刘封临死前留下一句话:"恨不用孟子度之言。"悔的,是没有听孟达(字子度)当年劝他及早另谋出路的那番话。

养了二十余年的父子,走到这一步,血缘从来不是核心原因,政治利益才是压上来的那把刀。时隔千年,那位前妻的选择,跟刘备的逻辑其实没什么本质差别:都是现实的账一摆上来,养育的情分就靠边站了。

只是刘备赐死的是一个功勋累累的将军,前妻要抛下的,不过是一个正在咯咯笑、还不懂大人在争什么的小姑娘。

孟子曾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话说的是将对自己孩子的爱,推及天下所有孩子。可连养了两年、会喊自己"妈妈"的孩子都能说丢就丢,谈推及天下,未免太远了些。

法院那天,法官当堂问前妻,这两年对孩子有没有感情,前妻沉默了很久,一直没有开口回答。案子还没走到最后,那个小姑娘的命运还悬着。那对小辫还扎着,积木还摆着,只是不知道等法槌落下来,这个家还剩什么。

评论列表

用户17xxx44
用户17xxx44 3
2026-05-19 17:10
本来就不是人家亲生的,为什么么还要养,这个孩子怎么说也是男的来养啊!自己亲妹妹的,怎么可以让离了婚的前妻养,这家人估计也好不到哪里去,估计一开始就是在算计前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