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通报学生私吞竞赛奖金
刚刚发现个有趣的事情。
在此前爆料中,樊同学不是只给受害人转了500块钱的奖金吗?
校方通报对这个金额,其实也是认可的。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28条,以盗窃、骗取、勒索、冒领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本校或者他人财物的,按下列情形给予纪律处分:
(二)所涉及价值超过200元,在1000元以下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如果校方认定受害人的劳动成果,价值在4500元。
那么,对应的处罚应该是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但现在,校方只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
也就是说,要么就是校方认为,受害人的劳动成果,只值500块钱,要么就是校方压根就没依规依纪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