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直觉得,直播打赏是自愿消费,钱花出去就再也追不回了。
但 5月18日,镇江中院官方公布的,一起典型家事案件,彻底扭转了这个固有认知。
这起入选江苏高院年度家事典型的判例,给出了一句公正且具有导向意义的结论:婚内为维系婚外关系的大额打赏,可全额追回;平台监管缺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更关键的是,追回的钱全部归无过错配偶个人所有。
事情的经过并不复杂。夫妻二人原本婚姻存续稳定,2018年,丈夫钱某在直播平台认识了女主播于某。一来二去的线上互动后,两人私下加微信、线下见面,慢慢发展成不正当的婚外关系。
为维系这段不当关系,钱某在妻子孙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频繁动用家里的夫妻共同财产,持续大额给女主播打赏。按照平台规则,这笔钱六成归平台、四成归主播,日积月累,家里积蓄几乎被掏空。
直到孙某核对银行流水,才发现丈夫长期私自挥霍财产的事实。她没有隐忍妥协,而是直接起诉,将丈夫、女主播和直播平台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打赏行为无效、全额返还钱款。
坦白说,不少人起初都不看好这场官司。毕竟打赏是主动充值、自愿送出,过往同类纠纷,大多只能追责个人,很难全额追回,更难让平台担责。但这次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分寸分明。
法院首先理清了核心性质:这笔打赏,根本不是普通的娱乐消费。它是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换取婚外不正当关系的对价,明显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主播于某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线下交往、接受大额打赏,并非善意获利,自然无权保有这笔收益,因此被判全额返还个人所得部分。
而本案最具突破意义的,是对直播平台责任的界定。长久以来,平台大多以 “仅提供技术服务、用户自愿消费” 为由置身事外,但本案中,法院没有姑息这种权责脱节的行为。
经审理查实,该平台长期放任主播着装暴露、直播内容低俗挑逗,内容审核形同虚设;同时无视监管要求,未落实大额打赏风险提醒、消费限额管控,风控机制完全缺位。平台在获取收益的同时,未履行相应监管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平台需返还自身 60% 抽成收益中的 30%。这一判决,正式打破了行业 “平台中立免责” 的惯性,明确了收益与责任必须对等的司法原则。
更值得细品的,是本案极具温度的细节。很多人会疑惑,追回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该一人一半?那过错方岂不是变相获益?法院早已堵死了这个漏洞。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婚内私自大额挥霍共同财产,属于明确的过错行为。因此法院最终裁定:所有追回款项,全部归妻子孙某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让过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这起案件真正的价值,是纠正了两大民间误区。
第一,并非所有打赏都无法追回。正常的休闲娱乐小额打赏,自然受法律认可;但绑定婚外关系、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打赏,因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他人权益,自始无效,必须返还。
第二,平台绝非法外之地。享受流量红利和高额抽成,就必须承担监管义务,放任低俗内容、缺失风控机制,就要为自身失职付出代价。
当然我们也要理性看待,本案结果是三重过错叠加的结果:丈夫婚内不忠挥霍财产、主播明知故犯谋取不当利益、平台监管失职,三者缺一不可,并非所有打赏纠纷都能照搬胜诉。
这份判决不仅是对受害配偶的权益守护,更是对社会风气与行业规则的正向引导。婚姻的底线是忠诚与坦荡,平台的底线是合规与担当,任何突破公序良俗、只想获利不愿担责的行为,终究不会被法律包容。
信息来源:现代快报《丈夫婚内出轨打赏女主播,法院判平台担责返30%》2026年5月18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