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女子小王出于好心,长期无偿骑电动车带朋友小李上下班,可有天她不慎撞上了路边的货车,小李鼻骨骨折,牙齿脱落四颗。当时因为理赔的金额能覆盖医疗费,小李没有找小王的麻烦。可时隔四年后,小李牙齿修复花了10064元,昂贵的费用让小李将小王告了。这下小王不高兴了,自己本来就是好心才带小李通勤的,怎么现在时间过那么久了还要自己赔啊?
2021年7月,同上大学的小王和小李放暑假了,但懂事的她们约定留在市区内打工。但不巧的是,兼职的地方离她们住的地方有些远。
于是热心的小王主动提出用自己的电动车无偿搭载小李,当时的小王并不知道这会给自己招来麻烦。
有天晚上,小王和小李下班回家,同坐在电瓶车上,夜风凉飕飕的,吹去了上班的疲劳。后座的小李心情很好,她坐在电瓶车上哼着歌。
意外突然发生,骑电瓶车的小王不慎撞上了路边违规停放的货车,撞得很凶,尤其是两人的脸,两人的嘴巴鼻子都被撞得直流血。
一旁的路人吓坏,当即帮着报了警,打了120。民警和救护车很快赶来,他们对两人进行了简易的包扎,也问了两人事故是怎么发生的。
在简单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后,民警又对现场做了专业的勘查,很快他们认定货车司机和小王同责,小李无责。
这是因为货车司机违规乱停车,而骑电瓶车的小王在夜间骑行的时候没有充分观察,没有及时发现货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她是直接撞上去的,不是无辜被撞。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货车方应该对这次事故负60%的责任,小王负40%的责任。
当时小李的鼻骨骨折,牙齿脱落四颗,好在获得的理赔金额完全覆盖了她的治疗费,小李没有去找小王麻烦,没有要求小王赔偿。
小王本也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直到四年后,小李突然联系小王、货车司机、保险公司索赔。
原来四年后小李的牙齿做了修复更换,金额高达10064元。可因为事故已经过去了四年,他们都不愿意赔偿。
昂贵的费用小李不可能自己一个人承担,而且她认为当时责任认定说得清清楚楚,自己无责,小王和货车司机同责,现在这笔医疗费还是因为四年前的事故产生的,他们没有理由不赔偿,于是小李将他们都起诉了。
开庭后,货车司机和保险公司都同意调解,表示该赔就赔,可小王不乐意啊,她觉得自己是出于好心才带小李上下班的,要自己赔偿小李根本不合理。
小王的想法是否合理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小王虽然骑的是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但是小王和小李的情形符合法条中的情形。根据这个法条来看,小王的想法是错的,她是出于好心无偿搭载小李没错,但并不能因此就完全免责,这只能让她减轻赔偿责任。
于是今年2月的一审判货车方负60%责任,小王负30%责任。这个判决已经因为好意同乘给小王减轻了10%的责任了。
但判决结果出来后,小王已经觉得委屈,于是小王和小王的母亲提出了上诉。
今年3月30日,二审判小王承担20%的责任,同时也驳回了小王母亲提出的当时小李唱歌也对自己女儿造成影响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说法,因为这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撑。
小王责任的再次酌情减轻,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2021年,民警就认定了是小王和货车司机同责,小李无责。法律严苛,不可能放过有责的,但好意同乘是善心,法律讲温度,不可能让心怀善意的人寒心,因此酌情将小王的责任减了又减,最终只需要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这件事引起了网友的讨论,有网友说小李为了不到3000元,失去了一个热心的朋友,说小王钱花得值,认清人。
你怎么看小王和小李呢?
来源:闪电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