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终于对《监狱来的妈妈》发声了,他认为这部影片肯定有问题,但也不赞成轻易搞诛心之论。
老胡的意见是,一部电影的命运不应该被舆论所左右,而应该由有关部门决定,他说如果有关部门要下架这部影片,他不会反对。
老胡说的很清楚了,《监狱来的妈妈》是否违规或者是否下架,不能让舆论成为判官,因为舆论太激烈了,容易把问题放大,从而失去对文艺作品的包容度。
那么老胡说的是否有道理呢?我认为有一定道理,但不全对。
文艺作品确实应该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也应该由有关部门做出最终决定,但文艺作品更应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
为什么这么说?
有关部门毕竟人少,难以掌握文艺作品从策划到出品的所有过程,某些问题可能难以及时发现,一部影响力甚广的文艺作品如果带病上路,将会对整个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这时候就需要舆论监督的补位。
舆论监督并不是要左右文艺作品的定性,而是为有关部门提供更加丰富的线索和背景,以便有关部门做出正确的决定。
从这个意义来说,我们不应该把舆论监督看成洪水猛兽,而应该鼓励这种监督方式的普及。
舆论监督并不会对文艺繁荣造成影响,从另一方面来看,舆论还会为那些优秀作品推波助澜,扩大影响力,受到追捧的影片反倒会因此获益。
由此来看,舆论监督不仅仅只是批判,还有鼓励和赞美,作为文艺创作者,不应害怕舆论,而应该拥抱舆论,只要你做得好,舆论会起到锦上添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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