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在路面执勤中, 查获了一辆造型十分“吸睛”的代步车。车主大爷戴着墨镜,驾驶着一辆外观酷似“大G”的电动四轮车,在路上十分拉风,回头率拉满,然而,造型再酷,也不能违法上路。这类俗称“老头乐”的低速电动车、非标四轮代步车,大多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制动、防护、灯光都不符合机动车标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自身安全没有保障,也无法获得保险理赔,极易造成严重后果。交警当场对大爷进行了耐心劝导,并依法处置。在交警的教育下,大爷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签署了承诺书,表示今后不再驾驶此类车辆上路。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