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自行车追尾,前车有事先走后报警,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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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间,9点23分,我前车被后车追尾,都自行车,后车摔倒,我扶起后车人、车、物,因已上班迟到,单位有紧急工作需到岗,确认对方无严重外伤后,我将共享单车停至上图路边正规“P”标识停车区,准备步行过桥赶往单位。
此时对方提出报警并拿出手机拍照,我当即停下返回,配合拍摄正面清晰照片,并告知对方:
“你拍清楚,现场头顶有全程监控,是你追尾我,我不追究你责任;若我有责任,警方可通过照片和监控找到我,我不会逃避。”
但我配合拍照后,对方未立即报警,开始通过微信发送语音,我无法判断其沟通内容,出于自身安全顾虑,加之迟到、有紧急公务,且现场有监控、已配合留证,我选择步行前往单位。
事后主动报警、全程配合处置的完整经过
我无任何逃避责任的意图,抵达单位处理完紧急事务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交警报备,方便对方报警后能快速找到我,具体如下:
1. 9.23分事故发生,9.25我离开现场,9:49起,我持续拨打122报警热线,尝试报备事故;
2. 9:52,第五通电话接通122(距事发不足30分钟),我清晰报备事故时间、地点、我为前车被追尾、对方称要报警但未拨打电话、我因急事及安全顾虑先行离开、已配合拍照未留联系方式,并主动报备身份和手机号,请求关联报案信息;接线员告知报案已受理,后续有交通队联系我。
3. 9:56,我接到警官来电,核实情况后告知,若对方报案将联系我处理;并通过短信发送所属呼家楼交通队地址电话。
4. 当日下午,因未接到交通队通知,主动拨打呼家楼交通队电话68399515补报事故经过,接警女警官确认我上午9:52的报案已受理,不清楚对方有没有报警,如发现对方报案后协调处理;
5. 5月14日(周四)中午11:29-12:05,我接到呼家楼交通事故中心尾号3414贾警官来电,警官告知来电缘由,我说明已在前一日报警,提供手机号后,警官核实确认我9:52的报案已受理。
6. 我两次报警时,均明确告知公安部门我的有效联系方式为尾号8的主号,可见直至5月14日中午,我的报案与对方报案仍未对接,处于平行状态。警官应该还是通过人脸识别找到我,可能会因为加大工作而而迁怒于我?增加我作为前车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