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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10分钟到岗算加班?员工讨要7年“加班费”,法院判了 现在打工人维权意识越

提前10分钟到岗算加班?员工讨要7年“加班费”,法院判了

现在打工人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最近就有个工作7年的男子,每天按公司要求早10分钟到岗,离职前向公司讨要2万多“加班费”。
原来,这7年间公司每天让员工提前10分钟到岗点名、开短会安排工作。男子觉得这占用了个人休息时间,算加班。但公司认为这是预备时间,不算正式工作。
法院审理指出,加班得满足“工作时间超法定标准”“为单位提供实质劳动”“经单位安排或批准”。男子提前到岗只是预备工作,没直接劳动产出,是从休息到工作的过渡准备,不算加班。一审驳回男子诉求,上诉后维持原判。看来,不是所有提前到岗都能算加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