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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评天下:恶犬噬女童命竟一纸缓刑了结 河南汝州捷克狼犬咬死女童一案尘埃落定,

狼评天下:恶犬噬女童命竟一纸缓刑了结

河南汝州捷克狼犬咬死女童一案尘埃落定,结局却让无数人心头愤懑难平:烈性犬主人毛某义,仅获刑三年、缓刑四年,附带25万元赔偿,那条闯下滔天大祸的恶犬,倒是被依规无害化处理。

一条尚且懵懂的女童生命戛然而止,凶手恶犬伏法,可真正的始作俑者,却轻飘飘拿到一纸缓刑判决,这样的结果,实在让人如鲠在喉,百思不得其解。

捷克狼犬,本就是明令禁止私养的烈性犬,其危险性人尽皆知。毛某义明知禁令在前,依旧铤而走险私自饲养,又对恶犬疏于管控,最终酿成噬人惨案。说到底,这只恶犬哪里是一条宠物,分明就是狗主人亲手豢养、放任在外的一把活体凶器。

试想,若是有人手持菜刀行凶,用毒药害人,持棍棒伤人,造成他人死亡,行凶者必会锒铛入狱,难逃实刑惩处。可换成烈性犬伤人致死,凶器被处理,主人却得以缓刑脱身,这逻辑何其荒谬?

难道仅仅因为恶犬被处死,就可以抵消主人的罪责?难道25万元的赔偿,就能为一条鲜活的人命买单?更令人费解的是,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本就是两条并行的法律红线,赔偿本就是理所应当,绝非换取轻判的筹码,可在这起案件中,赔偿似乎成了主人脱罪的护身符。

缓刑四年,意味着这位违规养犬、致人死亡的男子,大概率不用真正踏入监狱半步。女童的生命永远定格,受害者家属承受着丧女之痛,而肇事者却依旧能逍遥度日,于情不忍,于理不通,于法难平。

法律的初衷是惩恶扬善、敬畏生命,可这样的判决,难免让人质疑:明令禁养的烈性犬酿成命案,为何责任追究如此轻飘飘?难道纵容恶犬杀人的过错,竟轻到不足以让人付出牢狱代价?

凶器伏法,主人轻罚,人命微贱,法理失衡。这般判决,不仅难以慰藉逝者,更难安抚人心,若是纵容这般轻判风气,谁又能保证下一次烈性犬伤人的悲剧,不会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