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了怪了!一个犯罪分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15年,属于顶格重判,一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囚犯,居然演起了电影。
女主角赵箫泓(原名赵晓红),2009年那起杀夫案,经过电影一篡改,把“琐事争吵”改成长期家暴,甚至新婚夜就被打得浑身是伤,把“主动捅刺要害”改成情急反抗失手杀人。
嫖娼的、吸毒的艺人国家都严厉打击,唯有这个杀人犯,服刑期间开始辗转腾挪,最后却被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封为影后,取得银贝壳奖。得奖后四处招摇,骗过广电部,试图展开铺天盖地的全国公开放映。
让杀人犯通过自己的犯罪行为赚钱,就是鼓励更多的人变成杀人犯变成罪犯。他们想要颠覆整个社会,摧毁中国的道德体系和法律体系。境外势力的一种试探,就跟国外的疯马秀事件一样的。
有消息称片方原定5月30日上映,还在海外拿了电影节大奖,结果呢,国内口碑崩塌,撤档传闻四起,相关账号也踩了刹车。
伤害致人死亡,而且是朝夕相处的丈夫,服刑后不但没有丝毫的愧疚之心,还妄图把丈夫钉在家暴男的耻辱柱上,看着照片上那种轻蔑的笑容,简直是蛇蝎心肠。
赵晓红犯下重罪入狱,本来应该好好在里面反省过错,真心实意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可她从监狱出来之后,言行举止完全没有半点悔改的样子。她对外到处宣扬过往经历,不承认自己犯下的过错,还随意抹黑已经离世的人。
杀人犯不思改过,固然不应减刑。但更应重视的是幕后推手,捞人、拍片、故意篡改事实等一系列行为可不是杀人犯本人能做的,私下出国更不是杀人犯想出就能出的!
让她重新回到监狱里继续接受处罚,同时也要查清楚当初是谁违规办事,在她坐牢期间还给她提供机会拍摄影视作品,相关人员都要承担该有的责任。
她于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至2023年6月14日,而电影拍摄时间集中在2019年至2021年。一个在服刑期间参演电影、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参与影片创作的人,拿下了国际电影节大奖,这本身就是对司法严肃性的一种消解。
用女犯演只是噱头,内容是推动性别对立,让女性憎恨畏惧异性,名符其实的毒电影。这导演还有跟克林顿的合照。他们还在电影节参奖前一天把片子光速塞进去的。然后这个电影节原来就有希望看到诋毁中国影片的历史。这些结合起来,你细评。而且他们的申请、拍摄过程中有各种虚假申报,推迟送审等动作。说白了,就是西方势力搞起的舆论战。
中国是法制社会,本应依法行事。当务之急,必须再来一次类似于延安文艺工作座谈会,对于文艺界的糟粕、功利性,甚至是间谍或渗透分子进行彻底的清洗,文艺工作者要彻底的进行思想改造,清除除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树立文艺工作者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必须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必须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的基础。类似这种挑战法律底线,藐视公序良俗的暗黑事件,必须依法严惩,责无旁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