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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消防工作归公安部治安局管理,队伍为公安民警编制。 1955年1

1949年10月:消防工作归公安部治安局管理,队伍为公安民警编制。
1955年11月:公安部设立消防局,地方陆续建公安消防队。

兵役制与代管(1965–1982)
1965年5月1日:全国公安消防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5年。
1969–1973年:由省军区/军分区代管,服役缩短为3年。
1973年10月:重归公安机关领导。
1976年:消防干部实行现役制。

武警消防时期(1982–2018)
1982年6月:武警部队成立,消防纳入武警序列,为武警消防部队。
1985年8月:消防部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公安部领导,称“公安消防部队”,仍属武警序列、现役身份。
1988年:实行武警警衔制。
体制是公安部消防局(正军级)→ 各省消防总队(副军/正师)→ 市局设团级支队,县局设营级大队,大队设若干个中队。
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2018年10月9日:移交应急管理部,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
2018年11月9日:授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旗,设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
1949:公安消防(民警)
1965:义务兵役制
1969:省军区代管
1973:重归公安
1982:纳入武警序列
1985:公安领导、武警现役
2018:转制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