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遭恶意造谣代孕!周兆成:网络造谣零成本?违法必追责!】
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2026年5月22日,匿名账号在多平台恶意散布景甜“海外代孕、索要上亿钱款”的虚假信息,伪造所谓“代孕协议”截图扩散,严重抹黑其个人声誉。当日景甜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正告造谣传谣者停止侵权、删帖消影响,已委托律师全面取证,坚决追责到底 。这不是娱乐八卦,是触碰法律红线的恶意诽谤!
言论自由的底线,是不能用谎言刺穿他人的人格;网络匿名的保护,从来不是为恶意造谣提供温床。你随手捏造的虚假黑料,是摧毁他人名誉的毒药,法律绝不会让造谣者全身而退。
一、如何定义本次恶意造谣?
法律上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核心要件齐备:
1. 故意捏造:无任何实据,伪造“代孕协议”编造虚假事实;
2. 公开传播:多平台扩散,引发大规模舆论热议;
3. 主观恶意:以抹黑景甜形象、博取流量为目的;
4. 后果严重:导致公众评价降低,名誉受损显著 。
二、造谣侵犯景甜哪些权益?
1. 名誉权:《民法典》明确保护,虚假信息直接损害其公众形象与职业声誉;
2. 人格尊严权:恶意编造代孕、索财等低俗内容,践踏基本人格尊严;
3. 隐私权:无端虚构私人生活与经济纠纷,严重侵扰个人生活安宁。
三、造谣传谣者面临哪些法律处罚?
1. 民事责任:立即删帖、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2. 行政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并处罚款;
3. 刑事责任:谣言浏览超5000次、转发超500次,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周兆成律师告诉你:
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匿名账号也不能成为恶意造谣的“挡箭牌”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人格权,受法律同等保护,不容肆意践踏。遭遇此类恶意造谣,务必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截图、录屏、链接),及时报警并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依法维权到底。理性上网、明辨是非,不造谣、不传谣,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才是网络文明的应有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