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人性丑陋!上海,一对小夫妻双双出锅离世,双方父母悲痛欲绝!万没想到,后事刚办完,

人性丑陋!上海,一对小夫妻双双出锅离世,双方父母悲痛欲绝!万没想到,后事刚办完,尸骨未寒,女方父母找上门,要分房产和120万遗产。婆婆惊呆了,120万是自己的钱,只是转给儿媳帮忙代理理财,怎么成了遗产了?可女方父母觉得婆婆赠与给女儿的,那就是女儿遗产,父母有权继承。双方因继承遗产的事瞬间反目,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中再揉上了一把盐!无奈婆婆找律师咨询,让她看到了希望!网友:给自己女儿留下最后的体面不行吗?

高阿姨这段时间活得像在梦里,还是最残忍的那种。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瞬间夺走了儿子和儿媳的性命,好好的一对年轻人,说没就没了。

她天天以泪洗面,家里到处都是儿子儿媳的痕迹,一睁眼一闭眼全是悲痛,连饭都咽不下去,只觉得心里被掏空了一大块,这辈子都没法补上。

可她万万没想到,还没等她从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里缓过来,更糟心的事找上门了。

找上门的是亲家,也就是儿媳的父母。本来两家人亲如一家,平时走动频繁,可这次一见面,亲家的态度冷得像冰,开口就提钱,说要分女儿留下的120万遗产。

高阿姨当时就懵了,脑子一片空白,甚至有点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这120万可不是儿媳的遗产,那明明是自己之前转给儿媳的!

自从儿媳与儿子结婚,高阿姨就把儿媳当成自家人,当成自己的女儿一样疼爱,全家人和睦相处,生活得非常幸福。

当时她手里还有120万,她觉得存银行利息太低,听朋友们都在做理财,她也心动了,想多攒点钱用来养老,省得老了给孩子们添负担。

儿媳是做金融的,懂理财,于是,她将120万分3次转进儿媳账户,让她帮忙操作打理。

万没想到,第3笔刚转过去没几天,车祸就发生了。

当初转账的时候,高阿姨没多想,都是一家人,没必要搞得太见外,所以转账备注啥也没写。

儿子儿媳出事之后,两家人曾签过一份协议,可偏偏也没写明这120万的具体用途。

亲家现在咬死了不认账,一口咬定这120万是高阿姨赠与女儿的,钱转到女儿卡里,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现在女儿没了,这笔钱就是遗产,他们作为父母,有权继承。

这话像一把尖刀,狠狠扎进高阿姨的心口。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好心让儿媳帮忙理财,怎么就成了赠与?

这可是她的养老钱,不是给出去的嫁妆!好好的亲家,怎么在孩子没了之后,就变得这么不讲情面,为了钱撕破脸?

两家人彻底闹僵,从亲人变成了仇人。

无奈之下,高阿姨只能找律师求助。

《民法典》第1121条第2款: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儿子、儿媳均有父母,辈分相同; 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对方遗产;儿子遗产男方父母继承;儿媳遗产女方父母继承 。

高阿姨转账目的是委托理财,虽没书面合同,但有聊天记录佐证;第三笔未理财,性质仍为委托保管、理财,非赠与,更不属于儿媳的遗产,理应返还给高阿姨 。

《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婚房登记在夫妻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

没遗嘱的话,遗产原则上均分,高阿姨不能因房首付大部分她出的,就能多分。

也就是说,儿媳的父母继承女儿的那部分遗产,高阿姨继承儿子的那部分,120万不是遗产,房子只能双方各分50%份额。

好好的两个家庭,因为一场车祸阴阳相隔,又因为120万闹得反目成仇。

高阿姨一边承受着失去孩子的剧痛,一边还要和亲家扯皮打官司,心里的苦,没人能真正体会。

两个子女去世,留下的钱财,无论多少,都不能迷补伤心老人的心,钱之身外之物,剩下的钱,两边老人要明智些,不要太计较。

双方老人,失去了子女,要互相安慰,节哀顺变,调理好心情,面对现实,双方抱团取暖,共度晚年。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