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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军队基层生活费与出差补助情况。 连队生活费(伙食费):0.45元/天

七十年代,军队基层生活费与出差补助情况。

连队生活费(伙食费):0.45元/天(全军普通步兵/基层连队标准)。

机关出差补助,比如政治处是0.60元/天。合计:1.05元/天;住军区招待所食宿费1元/天,还可结余0.05元。

交通报销:市内公交凭票实报实销。

同期全军通用标准
1. 战士津贴(月)
第1年:6元;第2年:7元;第3年:8元;第4年:10元;第5年:15元;第6年:20元。

2. 干部工资(月,排职/23级)
52元,需扣0.45元/天伙食费,实发约38元。

3. 伙食分级标准(1975年)
普通连队(步兵灶):0.45元/天。
机关/后勤灶:0.60元/天。
地勤灶:0.90元/天。
空勤灶:2.50元/天。
高原/施工部队:0.70元/天(含0.10元施工补助)。

七十年代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军队实行供给制+少量津贴/工资,伙食与补助标准按兵种、地区、岗位分级,整体标准偏低、保障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