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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注意,7月1日起一部新的规定将开始实施,名为《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

退休人员注意,7月1日起一部新的规定将开始实施,名为《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与哪些人有关?实质影响是什么呢?我们来解读一下。

这部由人社部、卫健委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暂行规定》填补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空缺,目的是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与三类人群有关。

一是已开始领取养老金,但还在继续工作的人;二是虽然年龄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领取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的工作人群;三是申请提前退休(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根据《暂行规定》,超龄劳动者多项权益受到保障,具体如下。

一是足额领取劳动报酬,并且每月工资绝对不能低于当地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享受双休日、法定假日等基本休息权,一般情况下不能安排超龄工作者加班;三是根据超龄工作者的身体情况安排合适的岗位和工作量;四是必须给超龄工作者单独购买工伤保险,哪怕超龄工作者已经退休,不具备缴纳社保的条件。

大家不要小看这四条权益,现实中部分单位没有做到。比如,有些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给的报酬很低,甚至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少;又比如,为了省钱不给超龄工作者购买工伤保险。现在从制度上做了明确要求,再做不到就是违反法律法规了,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老龄化加深,超龄就业已成常态,今后用人单位不能再随意压低工资、强制加班或规避工伤保险责任。超龄劳动者遇到权益被侵害,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这部新规让 “银发打工” 既有收入,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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