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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别玩!”浙江杭州,一女子把2万多克黄金存珠宝店,说好随时按市场金价结算现

“玩不起别玩!”浙江杭州,一女子把2万多克黄金存珠宝店,说好随时按市场金价结算现金,可不料,金价从每克600暴涨到1200多后,她黄金价值2000多万时,珠宝店却耍赖了,既不给女子结账,也不归还黄金,双方都说自己亏大了。女子去珠宝店里讨说法,老板门一关,把女子和女儿锁在了里面,还对她们母女动手动脚。珠宝店:600多元一克的时候不结账,趁金价暴涨结,你算盘珠子打的真精。

林女士做了几十年黄金生意,她资金需要周转,和一家珠宝店合作,把22917.462克黄金存珠宝店。

老板给她一笔预付款,她能周转开了,黄金也有安全库房了。

双方说好,林女士可以随时取黄金,也可以按照市场价结算成钱。

珠宝店可以把林女士的黄金打成首饰售卖,双方互惠互利。

可金价从600元每克涨到1200多每克的时候,林女士要求黄金折现,珠宝店老板却开始耍赖了。

林女士来变现时,却遭遇了珠宝店老板黄金不给,钱也不结算的耍赖行为。

珠宝店老板指责林女士,金价便宜的时候不来结算,暴涨了却来了,自己亏大了。

双方吵了起来,珠宝店老板店门一拉,直接把林女士母女关在里面,还拿毛巾蹭她们身体,动手动脚。

林女士一怒之下报了警,还找了媒体。

但珠宝店说不是那么回事,林女士压根没说实话,拿毛巾蹭她们,是因为要打扫卫生,让她们让一下,不小心蹭到的,有监控为证。

而且,林女士存在珠宝店2万多克黄金确有其事,但无争议部分已经结清,有争议的部分就10几万,林女士没说实话。

林女士当场反驳,说有争议部分不是10几万,是珠宝店在胡说。

林女士说,她当初把2万多克黄金存珠宝店时,老板给了她1500多万预付款。

期间,她卖掉了9600克,一共729万多,去掉这笔钱,如今珠宝店还欠她57万多货款。

珠宝店老板一口咬定,林女士金价低迷时不来结算,疯涨的时候来了,珠宝店亏大了。

林女士一口否定,说金价500克的时候,她经常来结算,并非对方说的那样。

当时说好了,她可以随时来结算,金价不高的时候,她来老板笑脸相迎,金价涨了,她来老板就瞬间变脸,拿这个刁难她,这没道理!

她后悔当初没签协议否则就对簿公堂,不跟对方废话了,但大家做黄金生意,都讲究诚信,没想到珠宝店老板见财起意,临时变卦。

而且,珠宝店老板还倒打一耙,说林女士诬陷他用毛巾蹭她们身体,构成威胁,他要请律师起诉林女士诬告,损毁他声誉。

记者在错综复杂的来龙去脉里,终于理清了,其实,双方存在争议的,就是300克黄金的款项。

而这笔货款,珠宝店付了20多万,林女士说是预付款,珠宝店老板说是结款,性质根本不一样。

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怎么回事,只能起诉到法院了。

这事说白了就是典型的“见利忘义”,当初双方说好的规则,不能赚钱了就掀桌子。

双方各执一词,但是核心逻辑很清楚:口头约定也是约定,真要觉得当初的规则不合理,当初就别答应,答应了就该认账,总不能好处都占,风险全让消费者担。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管双方当初是签了书面合同还是有口头约定,只要能证明约定内容真实有效,珠宝店就必须按照当初说好的“随时按市价结算、可随时取回黄金”的规则履行义务,不能因为金价上涨就单方面拒绝履约。

至于双方有争议的300克黄金款项性质,也需要双方各自举证,由法院根据交易习惯、相关证据来判定,不能单凭某一方的说法就推翻原有约定。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