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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讹天讹地讹空气!”湖北咸宁这起案子,看完让人心里五味杂陈。2024年6

[月亮]“讹天讹地讹空气!”湖北咸宁这起案子,看完让人心里五味杂陈。2024年6月,70岁的李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载老伴回家,途中撞上路边电线杆,李某当场死亡,老伴重伤。事后家属向供电公司和公路部门索赔34万,法院最终判赔20万 。消息一出,全网吵翻:自己违法闯祸,凭啥让公家买单?

事发那天是傍晚六点多,天还亮着,路况也不差。70岁的李某是当地村民,年纪虽大,但平时常骑这辆无牌三轮摩托出门,图个方便。他没考过驾照,车子也没上牌,头盔更是从没戴过,这些在他眼里都不算事儿。

当天,李某载着老伴胡某,沿着县道往家赶。车子一路开得不算慢,可就在行驶到一处路段时,意外突然发生。摩托车不知怎的,径直朝着路边一根电线杆撞了过去,冲击力巨大。

一声巨响后,现场惨不忍睹。李某头部重创,当场没了生命迹象。坐在后座的老伴胡某也被狠狠甩出,浑身是伤,后来鉴定出五处十级伤残,至今落下病根。

交警很快赶到现场勘查,责任认定结果很明确:李某无证驾驶、车辆无牌、未戴头盔,且操作不当,负事故全部责任。按常理,这事儿本该到此为止,自家违法酿的祸,只能自己扛。

谁也没想到,后续发展完全出人意料。李某的家属悲痛之余,一纸诉状把涉事电线杆的供电公司、路段的公路管理部门一并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34万余元 。

家属的理由很直接:电线杆位置有问题,离路边太近,存在安全隐患,供电公司和公路部门没尽到管理责任,才导致事故发生 。这话一出,不少网友怒了:自己违法驾驶,反倒怪电线杆挡路?这不是典型的“碰瓷式索赔”吗?

但法院审理后,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经调查,涉事电线杆2012年架设,原本没问题,后来道路拓宽,电线杆离路边白实线只剩80厘米,不符合“距路缘1米内禁设设施”的国标。

法院认为,供电公司作为电线杆产权方,明知位置违规却不迁移,也没设警示标志;公路部门养护时,没督促整改隐患,双方都有过错 。最终判决:李某担70%主责,供电公司、公路部门各担15%次责,共赔20万余元 。

一审后,公路部门不服上诉,可二审法院直接驳回,维持原判 。这个结果,瞬间引爆舆论。有人觉得判决公正,公共设施不能有隐患,管理者该担责;更多人觉得离谱,违法者全责在先,家属索赔是“无理取闹”,法院是“和稀泥”。

咱们理性掰扯清楚这件事。李某的违法行为,是事故的直接且主要原因,这点毋庸置疑。无证、无牌、不戴头盔,每一项都是严重交通违法,也是导致他死亡、老伴受伤的核心因素。

但换个角度说,公共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本就该保障公众安全。这根电线杆因道路拓宽变成“路中隐患”,长达数年没人管,既不迁移也不警示,客观上给过往车辆埋下风险 。

法院的判决逻辑,其实是**“责任划分,有错必究”**。李某违法要担主责,但供电和公路部门没尽到管理义务,也得为自己的失职买单,这不是“偏袒弱者”,而是对公共管理责任的约束 。

可现实里,这案子容易传递一种不好的信号:会不会有人觉得,只要出事,不管自己有没有错,都能找公家索赔?这种“受害者有理”的心态,其实会混淆是非,也让真正的规则被忽视。

更值得警惕的是,不少农村地区,像李某这样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电动车的老人不在少数。他们安全意识淡薄,觉得“乡下路宽,没事”,却不知每一次违规,都是在拿生命冒险。

而公共设施的管理漏洞,也该被重视。道路拓宽后,相关部门本该及时排查沿线电线杆、广告牌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可往往流于形式,直到出事才后悔 。

这起案子没有绝对的“赢家”。李某失去生命,老伴重伤,家庭破碎;供电和公路部门无端赔钱,声誉受损;公众则在争议中,对规则和责任产生困惑。

说到底,法律的底线是分清责任,道德的底线是不滥用同情。我们既要反对“违法有理、索赔无度”的歪风,也要督促公共部门履职尽责,别让隐患一直存在 。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