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山东一男子被抓,罚了5000块,拘了10天。结果他转头就把公安局告上法庭,法院最

山东一男子被抓,罚了5000块,拘了10天。结果他转头就把公安局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居然判他赢了,直接撤销了所有处罚。

事情要从一家不起眼的按摩店说起。表面上是正规按摩,暗地里干的却是违法勾当。

2024年夏天,警方接到举报突击检查,当场抓了几个正在进行非法交易的男女。

其中有个姓李的女技师,为了争取宽大处理,竹筒倒豆子般全交代了,不但认了当天的账,还主动供出了不少以前的顾客,其中就提到了一个姓王的男子。

女技师说,王某大概半个月前来过,给了她1000块钱,两人发生了关系。警方顺着线索找到王某,王某起初想抵赖,可架不住民警反复询问,加上女技师已经指认了他,最后还是承认了。

警方一看人证物证俱在,当事人自己也认了,便依《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罚: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王某没吭声,交了罚款,老老实实在拘留所待满了10天。

谁都没想到,王某从拘留所出来的第二天,就一纸诉状把公安局告上了法庭。理由很直白:警方办案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不少人觉得他疯了。自己都认了嫖娼,女技师也指认了,还有1000块钱转账记录,凭这个去告公安局,不是自找没趣吗?可王某铁了心,说非要讨个说法。

庭审时,公安局提交了三份证据:女技师的询问笔录,写着王某给了1000元嫖资;王某自己的笔录,有签字按手印,承认了嫖娼事实;还有王某手机里那笔1000元的转账记录,收款方正是女技师。

看着铁证如山,可王某的律师一开口,整个法庭都安静了。律师说:这三份证据,没有一份合法有效。

先看女技师的笔录。律师指出,警方询问女技师时,只有一名民警在场,另一名民警的签名是事后补的。

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询问违法嫌疑人必须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这意味着女技师的这份笔录从一开始就是非法取得,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再看王某自己的笔录。律师说,王某在派出所被连续问了八个多小时,没休息,没吃饭喝水。民警还多次威胁他,不承认就通知单位和家人。

王某只是个普通上班族,上有老下有小,怕事情闹大毁了工作和家庭,这才被迫签了字。这种情况下取得的口供,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最关键的,是那1000元转账记录。律师说,这钱根本不是嫖资。

王某当天确实去了按摩店,也确实给女技师转了1000元,但那是办按摩储值卡的钱。店里当时有充1000送500的活动,王某觉得划算就办了。

后来女技师主动提出可以“特殊服务”,王某一时糊涂答应了,但两人从头到尾没有谈过价格,王某也没有为这次服务单独付过钱。

律师当庭拿出了店里的价目表和其他顾客的充值记录,证明充1000送500的活动确实存在。

女技师在后来的庭审中也改了口,说她收的那1000元确实是储值卡费用,特殊服务是她主动提的,没有另外收钱。

法院休庭半小时后重新开庭,法官当庭宣判:公安局对王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办案程序违法,依法予以撤销。已收取的5000元罚款,须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王某。

判决一下,王某当场就哭了。这一个多月,他扛着多大的压力。同事在背后指指点点,老婆闹着要离婚,父母气得住了院。

如今终于还了他清白。虽然他的确做了错事,可法律就是法律,不能因为一个人有错,就可以不按程序办事。

很多人不明白,王某明明和女技师发生了性关系,为什么法院还判他赢?这难道不是纵容违法吗?

其实不然。法律认定嫖娼,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双方达成卖淫嫖娼的意向;第二,支付了钱财或者谈好了价格;第三,已经实施或者准备着手实施。三者缺一不可。

这个案子里,王某和女技师确实发生了关系,但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金钱交易。那1000元是储值卡费用,不是嫖资。而警方在办案中确实存在程序违法,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这就是法治的意义。法律既要惩罚违法犯罪,更要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哪怕这个人是个违法者。

公权力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无论出发点多么正当,都不能被法律认可。

王某赢了官司,却也付出了沉重代价。家庭破裂,工作受挫,名声尽毁。

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洁身自好,才是根本。别抱着侥幸心理去碰法律的红线,否则,就算最后能通过法律讨回说法,那些失去的东西,也再也回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