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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一75岁老人在某市场门口摆摊卖蔬菜,却遭到市场保安的推搡,致老人倒在地

广东汕尾,一75岁老人在某市场门口摆摊卖蔬菜,却遭到市场保安的推搡,致老人倒在地上,另一名保安还直接把老人的菜给踢翻在地。

事后,市场管理方表示,是老人无故在市场门口摆摊卖菜,保安劝阻无果后与老人发生了肢体冲突,不存在欺凌老人的情况。目前,老人家属表示,涉事保安仅被处以治安拘留,暂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市场保安凭什么管市场外面的事?这个问题,其实早有明确的法律答案。

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通过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自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于2022年修订。条例第十五条明文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这意味着,某菜市场雇的保安,执勤范围只能在市场内部,公共街道上发生的事,跟这两名保安没有任何关系。杨大爷摆摊的位置是市场门口的公共区域,依法本就不在保安的职权范围之内。若老人的摆摊行为确实影响了公共秩序,有权出面处置的是当地城管部门。

住建部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明确,占道经营属于城市管理执法范畴,私营市场的保安既不是法定执法主体,也无任何法律授权,无权对市场外公共区域的市民实施劝离、驱赶、肢体干预等强制行为。

但两名保安显然没想这么多。杨大爷当时身披雨衣,凳子旁摆着没多少的菜,只想着卖完就回家,不麻烦子女。保安上前要他挪地方,双方争执了起来,其中一名保安动手推了杨大爷一把,杨大爷被凳子绊倒,整个人后仰摔在地上。

另一名保安不但没上前将人扶起,反而直接把菜踢翻。这一幕被路人拍下,视频传开后引发了大规模讨论。

这样的保安越界施暴事件,并非个例,早在2025年就曾发生过性质相似的案例。2025年9月6日,四川攀枝花,张女士像往常一样在万达广场外的公共街道上摆摊卖手工饰品。一名穿着保安制服的男子走过来,拿着手机几乎贴着张女士的脸拍。

张女士提出抗议,对方当场失控,先砸摊、后拿对讲机朝张女士脸上猛砸,还嘴里喊着"打死你"。张女士脸部血流不止,事后被诊断出中度焦虑抑郁,并向商场索赔12万元。涉事保安姚某某被警方拘留,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张女士案之所以能走进刑事程序,关键在于伤情被鉴定达到了轻伤以上标准——根据我国刑法,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行为已构成犯罪。

"法律的力量,来自于让每一个越界的人知道,边界是真实存在的。" 这句话,用在这里并不过分。
回到2026年5月发生的汕尾这起事件。

老人的女儿杨女士表示,父亲右肩受伤,后续将转至三甲医院继续治疗,目前尚未收到警方出具的刑事拘留通知。市场方证实,动手推人的保安已被依法治安拘留,老人的伤情鉴定报告仍未出具。

这里有一个重要节点:保安最终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杨大爷的伤情鉴定结果。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殴打、伤害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杨大爷今年75岁,完全适用这一加重处罚条款,行政处罚这一关基本是跑不了的。但伤情若未达轻伤,刑事追责的门就还没有开。一个75岁的老人,雨衣裹身,守着一摊卖不了多少钱的青菜,事情的走向,还得等那份迟迟未出的伤情鉴定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