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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当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上海,一男子大手一挥,豪掷1500万,给丈母娘买

真当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上海,一男子大手一挥,豪掷1500万,给丈母娘买了一套140平的房子。谁曾想,男子因诈骗潜逃国外,法院认为房子为赃款购买,准备依法追缴进行拍卖。

可丈母娘不乐意了,先后3次把上门的工作人员赶走。丈母娘大声叫嚣:房本上是我的名字,女婿欠钱跟我没关系!更是扬言被工作人员气出一身病,要打电话报警,结果却大快人心。

冯某最后等来的,不是报警把法院工作人员带走,而是司法拘留15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强制腾退时,冯某情绪激动,多次拒绝配合,还在现场抓伤法警。

法官多次警告无效后,当场依法作出处置。那一刻,冯某口中的房本名字,已经挡不住生效裁判的执行。

这套房子位于上海静安区西康路一小区,面积约140平方米,价值约1500万元,登记在冯某名下。冯某一直咬定房产证写的是冯某名字,这套房就该归冯某。

可法院看的不是表面登记,而是买房的钱从哪里来。公开报道显示,李某原是上海某知名娱乐会所老板,涉嫌7亿余元集资诈骗案后潜逃境外。潜逃前,李某用集资款在静安区购置两套豪宅。

另一套房更夸张,面积约500平方米,价值约7000万元,登记在李某女友名下。冯某名下这套140平方米房产,则是李某用同样来源的资金购买。

两套房加起来价值约8500万元。法院审理认定,这两套房都属于赃款转化物,应当依法追缴,后续通过拍卖变价,相关款项用于返还受骗群众。

冯某不接受这个结果,理由始终只有一个,房子登记在冯某名下。可赃款不是换成房子就变干净,房子也不是登记到亲友名下就能避开追缴。

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中,对赃款赃物以及由赃款转化形成的财产,法院可以依法追缴。李某如果用诈骗所得买房,即便房屋写在女友或女友母亲名下,也不能改变资金来源。

法院执行前,并不是没有考虑冯某的现实情况。报道中提到,为了避免现场冲突,执行人员专门安排三名女性工作人员,还请相关部门到场协助,并安排救护车待命。

法院多次上门,不是突然闯进去赶人,而是依法推进腾退。冯某如果对执行依据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出,不能把拒不搬离当成解决办法。

第三次强制清退时,冯某仍然不肯配合。冯某一边说自己身体不好,一边指责法院人员,甚至扬言要打电话报警。

现场工作人员继续释法说明,冯某仍然激动冲上前,抓伤执行人员。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已经不是普通情绪发泄,而是妨害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司法拘留15日,正是冯某抗拒执行的后果。法院执行生效裁判,维护的不只是某一套房产的处置,更是受害群众追回损失的希望。

李某涉嫌集资诈骗7亿余元,背后不是一笔小账,而是大量群众的钱。房子越豪华,越说明追缴的必要。冯某住在1500万元豪宅里说与自己无关,可受骗群众的钱却实实在在被转化成了这套房。

很多人误以为房产证名字就是最后答案,正常买卖中,登记当然重要。可一旦房款来源被依法认定为违法所得,登记名字就不能成为遮挡追缴的盾牌。

亲友之间接受大额房产赠与,也要看财产来源是否清白。若明知或应知资金异常,还继续占有使用,风险只会更大。

冯某原本可以配合法院腾退,再依法表达异议。冯某偏偏选择撒泼、阻挠和伤人,结果房子保不住,人也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