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魂未定!云南昭通,女子独自在家,正脱了衣服准备洗澡,谁知,一名30多岁的陌生男子突然闯入浴室,他满身酒气,强行将女子拖拽到儿童房,意图不轨。女子拼死反抗,浑身被抓伤,对方才未得逞。事后,女子果断报警,谁知离谱的是,男子事实如此清晰,但却因为入户方式查不清,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这让女子无法接受。
早上刚送走女儿,关门回屋,衣服刚脱到一半,卫生间门被人从外面推开,她整个人僵住,心跳到嗓子眼。门口伫立着一位陌生男子,约莫三十出头,周身散发着浓烈的酒气,眼神迷离飘忽,似被酒精的迷雾所笼罩。
时间是5月8日早上7点多,地点在昭通一小区26楼。女人姓朱,今年31岁,平时拍短视频,小有名气。王姓男子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高达112.32mg/100ml。此数值远超正常标准,表明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
王某二话未说,伸手拉扯朱女士,强行将其从卫生间拖至儿童房,举止轻佻。朱女士拼死挣扎,二人扭回客厅。她身上留下多处抓痕、勒痕,脖子亦被抓破,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混乱之中,她眼疾手快抓到手机,旋即报警。王某这才罢手,狂躁的气焰瞬间收敛。随即,她开始拍摄视频留存证据。画面中,男子背靠入户柜,左手死死攥住门锁外把手,试图开门溜走,脚步踉跄,言语含混不清。邻居被动静吸引出来,民警赶到,把人当场带走。
警方立为猥亵方向侦查,在她家沙发上找到王某落下的一件外套,在儿童房床上还发现一个白色塑料瓶。经检测,瓶内液体并无有害成分。然而,此瓶并非她家之物,至于它究竟从何而来,着实令人费解,无人能给出确切说法。
电梯监控呈现出一段至关重要的轨迹。那日清晨,王某自负一层踏入电梯,步履踉跄。进入电梯后,他身体摇晃不定,竟未按下任何一层的按键。电梯平稳升至26楼,门悄然滑开。
他不假思索地迈出脚步,身姿挺拔,径直前行,而后右转,踏入楼道。就在他走出电梯的这一刻,朱女士女儿正好从门口进了电梯,还回头张望了他一眼,这一幕让朱女士事后想起都后怕。
问题来了,他是怎么进的门。朱女士称,她送女儿离开后,仔细确认门已关好,随后步入浴室,准备沐浴一番,洗去生活的疲惫。
可惜家门口与楼道均无监控设备,王某入户这一关键环节的情况,难以查明。如此一来,关键线索便如石沉大海,调查陷入困境。是她关门没关严,还是他有其他手段,谁能还原那个细节。
王某自称住19楼,其他说不清。后来他表示自己那时醉得一塌糊涂,什么也不记得,一切交给律师处理。醉酒能挡责吗,法律并不这么说。
当日,民警反馈信息表明,此情况契合立案的相关条件。朱女士以为事情会很快推进,结果呢,等到5月25日,她接到通知,说因现有证据不足,检方未予批捕,警方将强制措施调整为取保候审,案件继续侦办。
这下舆论炸了。一个陌生男人闯进女人家,拖拽猥亵,受害者身上有伤,视频也拍了,人也抓了,怎么还证据不足。许多人在面对某些状况时,第一反应往往是满心的不解,这种不解迅速发酵,进而升腾为一股难以抑制的愤怒情绪。
冷静拆开看,这个“不足”卡在三处。其一,就入户方式而言,目前尚无直接证据可资佐证。家门口没有摄像头,缺一环,整条链条就松。
第二,是否出现过“门曾打开”的时间窗无法证实,如果有这种可能,辩护就会抓住“趁门未关严进入”的说法,争议点就出来了。第三,行为性质怎么定,是酒后失控还是蓄意作案,虽然都不影响要承担刑责,但会影响量刑与法定罪名的选择。
依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之人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醉酒绝非逃避罪责的挡箭牌,亦不能成为天然从轻处罚的理由。
但量刑时会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客观情节,醉酒状态会被纳入评估。这里就引出另一个问题,王某到底在屋里做了什么,程度到哪,证据要说话。
依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恶劣,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有非法侵入住宅,第245条写得清楚,私闯民宅,三年以下。是否非经同意非法进入,是关键事实。这里最扎心的,就卡在“怎么入门”的证据缺失上。
有人特意强调,只要能证实其未经许可进入且实施侵害行为,便已足够。在此情形下,入户的具体手段并不影响对该行为性质的判定。但在司法操作层面,检察机关需要完整链条去支撑批捕决定,尤其当辩护提出另一种可能性时,侦查就要把漏洞补齐。
法律有明确边界,程序也有刚性要求,批捕要证据,起诉要证据,定罪更要证据。情绪可以滚烫,证据必须冰冷,这就是现实的矛盾。接下来就看侦查能否补齐证据链,看检方是否启动捕后复议,看法院如何认定行为性质。
截至目前,相关工作进度暂告一段落。王某现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此案件仍在紧锣密鼓地侦办进程中,后续情况有待进一步披露。
信息来源:女子称在家洗澡一醉酒男闯入欲猥亵——中国新闻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