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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冤大头!山东青岛,58岁男子老来得子欣喜若狂,为给2岁儿子保障,离婚时选择净

这是冤大头!山东青岛,58岁男子老来得子欣喜若狂,为给2岁儿子保障,离婚时选择净身出户,将价值148万元的两套房全归妻子,谁料两年后亲子鉴定却显示:儿子非亲生!男子崩溃起诉前妻,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索赔。法院会支持“冤大头”父亲吗?

谁看了不得说一句,这男人简直是把心肝脾肺肾全掏出来,被人剁碎了还嫌腥。

人到58岁,半截身子入了土,突然天上掉下来个大胖小子,那种欣喜若狂谁能不懂?女儿都21岁了,能独立生活了,自己孤零零打拼半辈子,突然有了血脉延续的希望,这笔账他算得清清楚楚——两套房子算什么?值148万又怎样?能给儿子一个安稳的未来,这钱花得值!

他那一纸离婚协议,写得可以说是掏心掏肺。房产全归妻子,抚养费照给,自己就留了个空壳。这笔账放谁那儿去算,都得说是真爱无疑了。

结果现实给了他一记响亮的耳光——两年后,亲子鉴定一出来,儿子跟他的血缘关系,为零。

那一纸鉴定报告砸下来的时候,我估计这位父亲的脑瓜子是嗡嗡的。想起自己每次看着儿子,想到这是自己“老来得子”的命根子,就想把全世界最好的都给这孩子,结果呢?孩子根本就不是他的。那种付出越多、错付越狠的心痛,寻常人根本扛不住。

但这里有个关键问题:法律到底站哪边?这位父亲起诉前妻,能拿回自己的房子吗?

我说句真心话,这种在重大事实被隐瞒的情况下签署的离婚协议,法院大概率会支持撤销。

民法典第148条写得明明白白,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另一方签了合同,受骗方有权请求撤销。在离婚协议里,如果女方明知儿子非男方亲生还隐瞒这个事实,导致男方在签署协议时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这妥妥地构成欺诈。知情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法院基本会支持重新分割。

山东省高院的司法解释也指向这个方向——欺诈性抚养案件,男方有权起诉追回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协议里的财产条款,本质上就是欺诈的结果。

有律师举过一个特别典型的案子:女方隐瞒孩子非男方亲生,男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离婚协议。法院直接裁决撤销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最后按男方六成、女方四成的比例重新分割财产,女方还得额外交五万精神赔偿金。

咱再说说这位58岁父亲的心路历程。58岁,拼了大半辈子把女儿养大,本以为这辈子就这样了,但一个儿子的降生,让他觉得自己的人生突然有了一个新的起点。他愿意把自己的所有都押在这个儿子身上。这种情感投入,这种自我牺牲,是用血泪铸成的。

当真相被揭穿的那一刻,他不仅仅失去了财产,更失去了一种精神寄托。十级情感地震,也不过如此。

但咱们不能光说情感,得说点实在的。从实际操作来看,这位父亲如果想要赢回房子,得走这三步棋:

第一步,马上找律师,把亲子鉴定报告、离婚协议、房产证都整理好,一份都不能少。正式起诉前妻,立案案由可以定为“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第二步,在法庭上证明前妻明知儿子非亲生,却故意隐瞒,诱导自己签署财产让步的协议。如果能找到证明前妻“明知”的证据,胜算会大很多。

第三步,记住时效。知情后一年内必须行动。超过这个时间,撤销权的门就关了。

还有,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也得一并主张。按照过往判例,这类案件中法院一般会支持返还抚养费,同时女方过错越大,精神赔偿的金额也越高。据最新报道,淄博就有一个类似案子,已经经历了开庭,法院采信了原告的亲子鉴定结果,原告前妻也同意支付精神损失费。

不过话说回来,就算他最后赢了官司拿回了房子,这份心里的创伤怕是一辈子也难以治愈了。他付出的那些真心,那些在深夜里对“老来得子”的美好憧憬,那些以为找到人生新意义的踏实感,什么东西能衡量这些东西的缺失?

这事件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婚姻这趟旅途,最重要的东西不是钱,不是房子,而是两个人之间最基础的那份信任和坦诚。

话说回来,你觉得前妻的这种行为,仅仅赔偿就能补偿她破坏别人整个人生的代价吗?面对这种建立在欺骗上的婚姻,法律到底该如何保护受害方的权益?

别的不说,先把这个瓜看完,我持续关注这起案件的进展,有最新消息第一时间跟大家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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