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身自好的重要性!”重庆,5旬男子与比自己小17岁的已婚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结果过程中,不幸感染上生殖器疱疹,终生无法治愈。男子难以释怀,与女子分手后,怒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对自己负责,赔偿自己已产生的2万元医疗费,另再赔偿自己未来30年可能产生的8万元医疗费以及10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
重庆的老杨今年58岁。
退休前,他在一家国企工作,妻子十年前因病去世,一双儿女也早已成家立业。表面上看,老杨衣食无忧,每个月有退休金,住着三居室,逢年过节还能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
随着年龄增长,孤独感越来越重。
每天早上起来,空荡荡的房子里只有钟表滴答作响。晚上吃饭时,对面再也没有那个陪伴自己几十年的身影。
儿子工作忙,女儿嫁到外地,平时打电话也只是简单问候几句。
久而久之,老杨开始迷上了上网聊天。
2022年初的一天,他在一个交友群里认识了刘某。
刘某比他小17岁。
照片里的刘某皮肤白皙,说话温柔,总是亲切地喊他“杨哥”。
老杨顿时心动了。
刚开始,两人只是聊天。
后来从早安到晚安,从天气到生活,从家庭到感情,几乎无话不谈。
刘某告诉他,自己婚姻不幸福,丈夫长期在外打工,两人感情早已名存实亡。
老杨听得心疼。
一来二去,两人的关系迅速升温。
虽然知道刘某是有夫之妇,但老杨还是陷了进去。
为了不让儿女发现,他甚至专门买了一部手机与刘某联系。
两人开始频繁见面。
老杨甚至产生了再婚的念头。
几个月后,老杨发现身体出现异常。
起初只是局部瘙痒。
他以为是普通炎症,买了点药自行治疗。
可情况越来越严重。
疼痛、水泡、溃烂接踵而来。
实在忍受不了的老杨来到医院检查。
检查结果出来那天,他整个人都懵了。
医生告诉他:“确诊生殖器疱疹。”
“这种病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而且目前无法彻底根治,容易终身反复发作。”
老杨呆坐在椅子上。
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刘某。
因为除了刘某,他这些年从未与其他女性发生过亲密关系。
回家后,他立刻联系刘某。
面对质问,刘某开始闪烁其词。
后来才承认,自己以前确实患过类似疾病,但以为已经好了。
听到这句话,老杨气得浑身发抖。
更糟糕的是,这件事最终还是被儿女知道了。
一天晚上,儿子拿着检查单冲进家门。
“爸,你都快60岁的人了,还搞婚外情?”
“你知不知道这事传出去有多丢人?”
女儿更是气得哭了。
“妈走了这么多年,我们一直尊重你。”
“可你怎么能干这种事?”
“现在还染上这种病!”
面对子女的指责,老杨羞愧得抬不起头。
他试图解释自己只是太孤独。
可儿女根本听不进去。
后来,女儿甚至说出一句让他彻夜难眠的话:“你以后别说是我爸。”
这句话像刀一样扎进老杨心里。
从那以后,儿女与他的联系明显减少。
家庭聚会也不再主动通知他。
老杨第一次感受到什么叫众叛亲离。
最终,他将这一切归咎于刘某。
两人彻底分手后,老杨决定通过法律维权。
他将刘某告上法庭。
起诉状里写得清清楚楚:要求赔偿已经支出的医疗费2万元;
未来30年的治疗费用8万元;
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总计20万元。
案件开庭后,引起不少关注。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
老杨认为,刘某明知自己曾患有相关疾病,却没有如实告知。
自己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感染。
因此刘某应承担责任。
而刘某则辩称:双方属于自愿交往。
老杨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于是否明知患病,她也予以否认。
法庭随后调取病历资料,并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经过鉴定和综合认定,法院认为:生殖器疱疹属于性接触传播疾病。
刘某未能充分证明自己已经治愈,也未能证明其尽到了告知义务。
其行为与老杨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因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与此同时,法院也指出:老杨作为成年人,自愿与已婚女子保持婚外情关系,本身对风险应有一定认知。
对于损害后果,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刘某赔偿部分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老杨主张的未来30年治疗费和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缺乏充分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