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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钓到一条12斤重的大鱼,他却将鱼拴在车尾,一路开车炫耀,没想到,鱼半路

重庆,男子钓到一条12斤重的大鱼,他却将鱼拴在车尾,一路开车炫耀,没想到,鱼半路掉了,被后车女司机捡起来,追不上男子,就把鱼带回家吃了。后面花了一番功夫联系上男子,特意请他吃火锅,男子心里平衡了许多。

男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本来辛苦钓来一条12斤的超大野生大鱼,满心欢喜想在路上好好风光一把。

谁料一路炫耀过后,大鱼直接凭空消失,让他心疼到欲哭无泪。

事发当天,男子闲暇外出钓鱼,耗费大半天功夫,好不容易钓上一条足足12斤重的大鱼。

看着体型壮硕的大鱼,男子满心欢喜,满满的成就感涌上心头。

他自作聪明,又满心想要沿路炫耀战果,找来绳子牢牢捆住鱼身,直接拴在汽车车尾位置,打算开车沿路显摆。

车辆正常上路行驶,车速带来强劲气流持续拍打鱼身,再加上大鱼自重不轻,一路上不停扭动挣扎,捆扎的绳索慢慢被磨松、滑脱。

男子只顾开车赶路,丝毫没有留意车尾的异常。

等一路开到目的地停稳下车,转头一看,车尾空空如也,12斤的大鱼早已不知所踪。

见到鱼凭空消失,男子当场欲哭无泪。这条大鱼是自己顶着日晒辛苦垂钓一整天才得来的,平白无故弄丢实在心疼。

他抱着一丝侥幸,心想说不定鱼掉落没多久,折返原路还能找回,当即立刻调转车头,沿着来时路线沿路仔细搜寻。

可来回跑了一大圈,路面干干净净,半点鱼的影子都没发现,只能失望返程。

不甘心的男子随后拍下钓鱼、丢鱼的经历,配上文案发到短视频平台,抒发自己惋惜的心情。

而大鱼掉落的全过程,恰好被跟在后方的女司机看得清清楚楚。

她开车跟在男子车尾后,发现了这条大鱼,立马表示,好想吃鱼。

没想到鱼就掉落下来。

前车男子浑然不觉丢鱼,脚下加速越开越远,女司机提速追赶,始终没法追上对方车辆。

没办法,她只好靠边停车,把路面上的大鱼捡回车里带回了家。

当时气温偏高,天气闷热,新鲜淡水鱼常温放置极易腐败变质。女司机琢磨着鱼放不住,白白坏掉太过可惜,当天便宰杀处理,把整条鱼做成菜肴吃掉。

虽说鱼肉下肚,但女司机心里一直惴惴不安,清楚大鱼是别人的私人物品,自己未经主人同意吃掉,始终过意不去,一直惦记着寻找失主赔礼。

机缘巧合之下,女司机刷短视频时刷到男子发布的丢鱼视频,一眼认出这就是自己捡走吃掉的那条大鱼的主人。

她当即主动私信联系男子,原原本本说明事情经过:亲眼看见鱼从车尾掉落、追赶未果、天热怕鱼变质就地食用的全部细节。

为弥补男子的财产损失、安抚对方丢鱼的郁闷心情,女司机主动邀约男子,自掏腰包请男子吃火锅。

原本满心憋屈的男子,听完对方诚恳解释,又见对方主动出面补偿,心里的郁闷慢慢消散,心里平衡了不少。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不能私自占有遗失物。

男子不慎掉落的大鱼在法律上属于遗失物,物权仍归垂钓男子,并不适用“谁捡到归谁”。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毁损、灭失风险下负有妥善保管义务。

天气炎热,鲜鱼无法长时间存放,遗弃路边必然腐烂报废,女司机吃掉大鱼是避免财物全损,不属于恶意损毁财物。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他人财物属于不当得利,需要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女司机事后主动寻找失主、请客吃饭进行经济补偿,补足了男子的财产损失,消除不当得利,无需再另行赔钱。

这事件也提醒大家,钓获大鱼一定要用鱼箱、水盆妥善放在车内固定存放,贪图面子拴在车尾外露,既容易遗失财物,行驶途中脱落还可能砸到后方车辆,引发交通事故。

不要为一时炫耀,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