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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5岁的小诺攒了近30万的压岁钱,父母闹离婚,妈妈把小诺的钱一笔笔转走了,卡

上海,5岁的小诺攒了近30万的压岁钱,父母闹离婚,妈妈把小诺的钱一笔笔转走了,卡里只剩40多块钱。爸爸发现后把妈妈告了,妈妈直呼委屈:每分钱都用在孩子身上!被问及支出票据时,她却拿不出来。那么,孩子名下的“压岁钱”,到底是谁的?父母真的有权随意动用孩子的钱吗?

5岁的小诺,从出生那年起,家里的长辈、亲戚朋友,逢年过节、过生日都会给他压岁钱或者包个红包,慢慢地,钱多了起来,父母决定专门为小诺开个账户,把礼金都存进去,5年下来,账户里竟也存了近30万。

小诺还太小,对钱没有概念,不知道自己名下还有这么一大笔“巨款”,更不知道的是这笔“巨款”正在悄悄地消失。

小诺的父母感情出现了裂痕,开始闹离婚。在两人关系最紧张的几个月里,小诺的妈妈李女士开始用儿子账户里的钱,一笔、二笔,她把钱转到自己账户里或者直接用于消费,报兴趣班、带孩子旅游、交水电费等等,几个月的时间里,账户里近30万的钱只剩下40多块。

梳理财产的时候,小诺的爸爸发现儿子账户的钱少了,勃然大怒。

在他看来,这笔钱是儿子名下的财产,是长辈给孩子的祝福,将来留给孩子上学用的,不是家里的“公共钱包”。李女士在离婚前急匆匆转走这笔钱,明摆着就是侵占孩子的财产。

我要给孩子要回这笔钱!小诺爸爸一纸诉状把李女士告了,要求她返还转走的钱。

李女士直呼委屈:这些钱不全都是给孩子的礼金,还有我存进去的钱。再说,转出来的钱都是用在孩子身上,我根本没有侵占孩子的钱!

庭审时,当被问及:“你说的这些钱都用在孩子身上,那有没有留下具体的记录?比如兴趣班的收据、生活用品的发票?”她愣住了,涨红了脸,支吾着说不出来。

近30万的支出,她能说出来的零零散散:报了几个兴趣班、出去一趟旅游、平时买菜买衣服、吃饭……但要拿出具体的证据,她却拿不出来。

还有几笔大额的转账,直接转到她的个人账户里,被问及这些钱去了哪里,李女士沉默了,低下了头。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这是本案里判断压岁钱归谁所有的基础性条款。

长辈给晚辈压岁钱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赠与,就是赠与人自愿无偿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

赠与人给压岁钱,孩子或者其监护人表示接受,双方之间就产生了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钱款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本案中,小诺自出生之日起收到的压岁钱红包,均为亲友对小诺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小诺虽然只有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这丝毫不影响其接受赠与并取得所有权的法律效力。

因此,这近30万元存款的所有权属于小诺本人,而不是父母的家庭共同财产,更不是母亲的个人财产。

法院在审理中正是依据这一条款,认定了案涉银行卡内资金的权属。

孩子的钱,只能花在孩子身上,而且必须是“真的为了孩子好”。

小诺妈妈在夫妻关系紧张、准备离婚的敏感时期,集中转走儿子名下的大额资金,其中一部分直接转入自己名下,且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钱确实用于小诺的日常或教育支出。

她的行为已经超出了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限,构成了对儿子财产权的侵害。

最终,综合小诺的年龄、日常合理开支等因素,扣除双方确认的子女必要支出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母亲李女士返还儿子小诺22万元。

这个案子,让很多人心里五味杂陈。

压岁钱,从来不只是钱。

它是长辈对晚辈的祝福,是“岁岁平安”的期盼,是过年时塞进红包里的那份心意。每一张钞票背后,都站着一个爱他的人。

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在被尊重的爱里长大。愿每一笔压岁钱,都能真正成为孩子未来的祝福。

时政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