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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男子年薪几百万,却在逛商场时,把脚后跟磕掉一大块皮,没法上班,得修养四五天

杭州,男子年薪几百万,却在逛商场时,把脚后跟磕掉一大块皮,没法上班,得修养四五天。男子要求商场赔付四五千元。但商场表示,男子医药费仅200多元,只愿意赔偿医药费。最后双方协商无果,男子便找来调解员调解此事。

男子说起此事,依旧愤愤不平,称自己并不是讹诈商场。

自己年薪几百万,耽误四五天的误工费,远远不止四五千,商场却只拿200多元的医药费说事,十分不合理。

事发当天,他带着两个孩子和家人逛商场,家人去手机店选购,他独自照看两个孩子。

途中孩子想上厕所,他也顺势前往二楼厕所。台阶处,他还特意叮嘱两个孩子小心走路,不要打滑摔倒。

结果两个孩子安然无恙,他上完厕所出来却踩空了,脚后跟直接刮在台阶边缘,当场蹭掉大块皮肤,伤口有两个指甲大小。

孩子看到他疼得龇牙咧嘴、地面流了不少血,当场吓得大哭,男子也疼得站不起身。

十几分钟后,商场工作人员赶到,陪同男子前往就医。男子表示,前来帮忙的女工作人员态度很好,专门租了轮椅,推着他完成各项检查。

最终检查无大碍,仅拿了一些药品,一共花费200多元,所有费用都是男子自行垫付,打算后续找商场统一报销。

可事后商场明确表示,仅报销200多元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概不予承担。

男子十分不满,自己年薪数百万,因受伤停工四五天,索要四五千的赔偿其实并不多,商场只赔医药费,完全说不过去。

而商场也给出了自己的理由:如果是地面有水渍打滑、无安全警示导致摔倒,商场存在过错,理应赔偿。

但现场防护、警示全部到位,是男子自身原因摔倒,商场赔付200多元医药费已经仁至义尽,认为男子索要高额赔偿属于讹诈。

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僵持不下,男子遂寻求调解员介入,坚持认为自己的误工费理应由商场承担。

即便有调解员介入,双方依旧未能协商一致。商场并非不愿赔付,但坚决认为误工费索赔不合理,只同意支付200余元医药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在本案中,该男子认为自己正常在商场消费通行,在商场厕所台阶摔伤,耽误多日无法上班。

商场没有尽到完善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自己的医药费和误工费损失。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场台阶设施完好、地面干燥、安全提示到位,各项安全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并不存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男子摔伤并非商场设施瑕疵、环境隐患导致,商场不存在侵权过错。

《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但所有赔偿都需要有实际伤情、医院医嘱、实际收入减少作为依据,并非个人随意报价。

本案男子仅为轻微皮外伤,医药费仅两百多元,且没有医院出具的误工休养证明。

男子仅凭自己年薪高,私自主张四五千元误工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符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同时规定,受害人因自身疏忽、观察不当造成自身伤害的,由本人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该男子是自己走路不慎、观察不周踩空摔倒,完全属于个人疏忽导致意外,主要过错在自身,不能将个人失误造成的损失转嫁给商场。

因此,商场自愿全额赔付男子两百多元医药费,已经尽到合理责任,男子索要高额误工费于法无据,不会被法律支持。

综合全案,商场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违法和侵权责任;男子摔伤属于个人疏忽造成,高额索赔诉求不合理、不合法。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