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反腐为什么这么难
凡国企皆因出资者某种程度上虚置,而实行委托管理。股东会上股东义正严辞地要履行出资人权利,然而他们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这一终极顶层最高权力虚置后,随之而来的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就都成了橡皮图章式的摆设。由此,引进来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表面上看一级为一级负责,实际是很难有效限制管理层的自肥行为。
也就是说,国企的管理人员全是受托代理的——包括国资监管部门和所设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这种从出资人一开始委托代理,而形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开始就是个怪胎。通俗地讲,就是这些人都在花别人的钱来做事。自己花自己的钱这不需要监督,然而花别人的钱办事如果再没有有效的监督,那么他们会怎么样。想一想,企业不是他们的,而且这个所有人还是虚置的,所以损失了没有人会追究他们的责任,然而他们却掌握着实实在在的分配权,那么他们会怎么样分配 ?他们会怎样招标?他们会怎样用人?他们会很理性地做出自己的选择。
这已经不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了,而是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白拿谁不拿的事了。
加之,长期以来,我们的传统都是强调一把手的重要性,而不是强调监督一把手的重要性。一把手寸权必夺,说一不二,四堵墙内就是自己的地盘,犹如黑社会老大胡作非为就不足为怪了。
国企腐败不查则已,查则必是窝案。
如何形成有效的监督。有一句话这么说,权力只为自己的来源负责。上级任命了国企高管,却缺乏有效的监督;因为上级部门不可能常驻企业,即便常驻企业的一两名代表,也难免会和企业管理层沆瀣一气。高管的一言一行实则是暴露在广大职工面前,职工有可能形成监督。然而,高管的权力来源又不来自广大职工。反倒是高管们掌管的职工的上升通道和薪资待遇,甚至一句话就把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了。
试想一下,如果让广大职工民主选择高管人员,且有一定的任期制。国企腐败也许不会有这么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