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不给钱、用餐不给钱、乘车不给钱、入园不给钱、住店不给钱、美甲不给钱,这些发生在我们自己领土内的混账事儿,竟都是来自印度的人干出来的。
这话一出,估计不少人都愣住了。不是不敢信,是觉得离谱到家了。咱们这儿买东西要付钱,三岁小孩都懂的道理,怎么到了某些人那儿就不灵了?
我特意去搜了搜最近的新闻。云南瑞丽警方去年底处理过一起案件,几个印度籍游客在珠宝市场拿了东西就走,店家追出去才发现,人家压根儿没打算掏钱。类似的事儿,在边境旅游城市真不算少。
有人说是不是文化差异。我去查了印度的法律,人家自己国内对吃霸王餐、坐霸王车也是明令禁止的,抓到照样判刑。这跟文化没半毛钱关系,纯粹是欺负咱们这儿没人管?
咱们得把话说清楚。中国不是谁随便撒野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华期间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违法了?该罚的罚,该驱的驱,该列入黑名单的,一个也别想跑。
张家界一个民宿老板跟我抱怨过。几个印度小伙住了一晚,第二天说没钱,还理直气壮。老板报警后,警方协调了半天,最后对方磨磨蹭蹭掏出几张皱巴巴的钞票。老板说,做生意的火气都憋在心里。
有人会问,他们是不是真穷成那样?我查了入境旅游数据,去年从印度来华的游客超过80万人次,绝大多数都是正常消费、遵纪守法的。问题是,哪怕只有千分之一的人干混账事,那也是好几百起。
更让人憋屈的是什么?是有些商家怕麻烦,觉得报警折腾,干脆自认倒霉。这不等于变相纵容吗?你忍一次,他下次还敢。你不出声,他以为你默认。这股歪风邪气,不能惯着。
昆明一家旅行社的导游给我讲了个真事。她带的一个印度团里,有个小伙子在景区坐观光车不给钱,被拦下来还装听不懂中文。她当场用手机翻译软件打出“请付款”三个大字,全车人盯着看,那人脸红着掏了钱。
法律得硬起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写得清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拘留五天到十天,还得罚款。这不就是给这些霸王消费量身定做的吗?问题是有没有人去较真。
西安回民街一个卖烤肉的大叔说得直白:不管你是哪国人,吃了就得给钱。不给?我这就打110。大叔说去年还真报过一次警,警察来了一查监控,那人乖乖付了钱。大叔笑得痛快:咱不怕,理在咱这儿。
别把所有印度人都一棍子打死。我查了外交部网站,中印两国人员往来逐年增加,大部分人是来做生意、旅游、留学的正常公民。干混账事的是极少数,但极少数也够让人窝火。
关键是执法要一碗水端平。不能因为是外国人就区别对待,也不能因为怕涉外纠纷就睁只眼闭只眼。越是纵容,越是害了自己。每个商家、每个市民都该明白:维护规则的尊严,比眼前那点和气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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