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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男子排队等了7年公租房,终于熬到名额,他精挑细选了一套38平的一室一厅

广东深圳,男子排队等了7年公租房,终于熬到名额,他精挑细选了一套38平的一室一厅,便满心欢喜的去办手续。谁知,拿到钥匙看房时,他竟意外得知,这套房之前是个独居老人在住,过世好几天了才被发现。一听这话,男子一身鸡皮疙瘩,害怕又膈应,根本不敢住,赶紧联系住建部门,要求换一套房。谁知,工作人员一口咬定:并非凶宅,换不了!

陈先生是宝安区的户籍居民,在公租房轮候库里头排着队,一等就是7年。

这期间,他搬了好几次家,房东涨租、房子被收回、合租室友换来换去,每次都折腾得够呛。

他收入不算高,每个月房租占掉一大半,剩下的钱掰着指头花。

他就盼着,啥时候能轮到一套属于自己的公租房,哪怕小一点,起码稳定踏实,不用再看房东脸色。

今年4月,好消息终于来了,宝安区放出某小区的腾退房源,陈先生的排名刚好在范围内。

他认认真真看了每一套房的信息,最后挑中了一套大约38平米的一房一厅。

5月19号,他起了个大早,跑去办手续。签合同的时候,手都有点抖,七年了,总算熬出头了。

手续办完,物业工作人员陪他上门抄水电表读数,这是最后一道流程。

一路上工作人员随口闲聊,说这个小区之前有一户独居老人去世了,家属联系不上才找来物业,等打开门,人已经走了好几天。

陈先生听着,心里还感慨了一下,觉得老人挺可怜。

可走到他选中的那套房门口时,工作人员突然停住脚步,脸色变了变,说可能记错了。

原来,出事的那户,正好就是陈先生选中的这间。

陈先生脑子“嗡”的一下,他心里头又怕又膈应,所有的高兴荡然无存。

他当场就跟工作人员说,这房子他不能要。

回去以后,他赶紧联系宝安区住建局说明情况,正常买房或者租房,房东或中介都会提前告知这种特殊情况,公租房是政府给的保障房,更应该透明公开,所以,他要求换房。

住建局工作人员回应,那位前租客是独居老人,因为基础病自然病故,房子经过安全核验,达到入住标准才重新配租的。

至于为什么不提前公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配租只需要公布位置、户型、面积、租金这些信息,没有规定要公布前租客去世这种私事。

所以,换房不行,如果陈先生非要退房,那就按自愿放弃处理,他这七年的轮候排名直接作废,得重新排队。

陈先生听完,想哭又想骂人,等了七年,盼了七年,好不容易走到这一步,谁知,到头来却等到这么个结果。

接下来几天,他吃不下睡不好,一遍遍打住建局的电话,跑了好几次窗口,嘴皮子都快磨破了。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依据深圳当地公租房管理规定,仅要求公示房屋位置、面积、租金等物理属性。

前租客在屋内自然病故并不属于房屋安全缺陷,住建局不提前公示该信息,并没有违反现行行政规章。

同时,老人属于基础病自然离世,不属于法律意义上需要强制披露的“凶宅”。

但这套房屋内发生过世事件,是足以左右承租人选房决策的重大信息。

陈先生耗费七年时间轮候,在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签订租赁合同,并非自身真实意愿下的完整选择。

公租房属于保障性公共资源,住建局并非普通商事出租人,肩负着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职责。

除了遵守管理办法之外,更需要恪守民事活动的基本诚信准则。

好在,最后通过协调,对方总算松了口,表示可以退房,也保留他原来的轮候资格,但这次选中的房源就算放弃了,他得等下一次配租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