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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做到头了!”广东中山,女子和3岁女儿被亲戚邀请到家中做客,中间,女子独自回

“亲戚做到头了!”广东中山,女子和3岁女儿被亲戚邀请到家中做客,中间,女子独自回了家,谁料,亲戚把俩3岁孩子扔家里,自己出去买菜了,回来时,见小孙女在哭,才发现女子的女儿从10楼过道窗户坠亡。事后,女子将亲戚、小区开发商、物业告上法院,索赔158万,法院判决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近日由广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书已经公开。
 
3岁女童小周与母亲王某受邀到亲戚胡某家中做客。当天上午11点,王某先行离开,将孩子留在胡某家中与另外一名3岁女孩玩耍。胡某见两个孩子玩得挺好,便锁门出去买菜。等她回来时,发现小孙女在楼梯处哭,才得知小周从10楼过道窗户坠落。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因为重度颅脑损伤。
 
胡某作为临时监护人,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的重大疏忽。
 
法院认为,王某将孩子委托给胡某照看,胡某就应当履行临时监护职责。她单独外出买菜,把两名3岁幼童留在高层住宅中,存在重大疏忽,这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最终,胡某被判承担60%的责任,赔偿91万余元。这个数字背后,是一个家庭一辈子的伤痛。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被判赔偿,因为隐患不是一天两天了。
 
法院勘验现场时发现,事发窗户从地面到防护栏杆顶部115厘米,从防护栏杆底部到窗户交界处却只有54厘米。这个高度,一个3岁的孩子是可以爬上去的。法院函询中山市住建局后得到的答复是:该窗户防护栏杆未能有效防止儿童攀爬,存在安全隐患。开发商因此被判担责30%,赔偿45万余元。
 
物业公司的疏忽同样致命。那个常闭式消防门本应是关闭状态,事发时却被铁线固定住,呈打开状态。
 
警方勘验笔录载明,西侧防火门被铁丝固定,窗户全部敞开。这意味着孩子可以自由进入危险区域。物业对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措施存在疏漏,被判担责10%,赔偿15万余元。三个责任方,三重疏忽,叠加在一起,要了一个3岁孩子的命。
 
3岁的孩子没有危险意识,成年人却有。把两个孩子单独锁在10楼,这不是“出去一小会儿”可以原谅的。
 
时间短,不会出事?地点近,不会有问题?意外从来不会提前打招呼。胡某当时大概想的是:就出去十几分钟,买点菜就回来,两个孩子玩得好好的,应该没事。可那扇没有锁死的窗户、那段被铁丝固定住的防火门、那个没有做防护的栏杆,它们不等人。
 
更值得反思的是,这种“临时托管”的风险,太多人低估了。
 
把孩子“顺便”放在亲戚朋友家一会儿,很多家长都做过。可这种口头约定的临时监护,在法律上和正式委托是一样的责任。一旦出事,亲情归亲情,法律归法律。91万的赔偿,换不回孩子,也换不回两家人的关系。
 
胡某被判60%责任,是因为她违反了作为临时监护人的基本注意义务。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胡某虽然不是法定监护人,但她接受了委托,就要履行监护职责。她把两个3岁孩子锁在家里自己出门,这不是疏忽,是失职。法院判她承担主要责任,合理合法。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责任在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253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扇窗户的栏杆高度不足,消防门被铁丝固定敞开,物业没有及时巡查发现,这些不是“小问题”,是安全隐患。
 
这起悲剧最扎心的部分,是它本来可以避免的。
 
如果胡某没有出门,或者带着两个孩子一起去,孩子不会一个人跑到过道。如果窗户栏杆高度符合规范,孩子爬不上去。如果消防门是常闭状态,孩子进不去。三个“如果”,任何一个成立,那个3岁的女孩现在可能还在上幼儿园。可现实没有如果。
 
王某作为母亲,心里大概也是一辈子过不去的坎。

她那天先回家了,把孩子留在亲戚家。她相信亲戚能看好孩子,可这个信任,成了她余生最后悔的决定。法院没有判她担责,因为她已经尽到了基本的选择义务——委托给亲戚,不是陌生人。可法律不追究,她自己心里那道坎呢?这道坎,比91万更重。

评论列表

自强
自强 3
2026-06-10 23:36
不是鎖門了嗎?怎麼又跑到樓梯處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