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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耻大辱啊!”男子带老婆与亲友在饭店聚餐,席间老婆朱某喝了很多酒,处于重度醉酒

“奇耻大辱啊!”男子带老婆与亲友在饭店聚餐,席间老婆朱某喝了很多酒,处于重度醉酒状态,神志和意识都已经不清楚了,这时,同在饭店吃饭的男子拱某看到朱某长得漂亮,顿时心生邪念,于是对朱某丈夫谎称自己是饭店服务员,说可以帮助照顾、安置醉酒顾客。

事情的起点很普通,一场亲友聚餐,被害人朱某某席间饮酒过量,陷入重度醉酒状态,神志模糊、意识不清,无法辨识周遭环境,彻底丧失了自我保护和反抗能力。换句话说,这个时候她基本上就是一个完全无法照顾自己的人,连发生了什么都感知不到。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同在这家饭店里吃饭的男子拱某,把目光投到了朱某某身上。拱某目睹这一情景后心生歹念,刻意伪装身份,主动上前搭讪,谎称自己是饭店工作人员,以"帮忙照看、安置醉酒顾客"为由,博取了朱某某丈夫的信任。

注意,他压根就不是什么服务员,就是个普通食客,随口一句谎话,就这么端着一张"热心人"的脸走了过来。

那丈夫呢?对方毫无防备,轻信了这份虚假善意,任由拱某将醉酒的朱某某带离饭店并乘车离开。自己的老婆,就这样当着一桌人的面,被一个陌生男人从他身边"带走"了。

说到这里我想问一句:这一桌子人都在干什么?一个人随便说自己是服务员,就把别人老婆带走了?这个丈夫也好、这桌亲友也好,当时的判断力是不是也跟着酒一起喝没了?

当然,最该被谴责的人毫无疑问是拱某。拱某趁被害人完全丧失辨认和反抗能力,违背其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这不是什么模糊地带,这就是强奸。

次日,朱某某酒醒后察觉自己遭遇不法侵害,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介入侦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拱某抓获归案。这个案子的侦破没有太多曲折,拱某也没能跑掉。

庭审上,这个人说了一句话,让人听了直想骂街。"我就是看她长得漂亮,还醉得不省人事,就起了歪心思……"就这?就这么一句轻飘飘的"起了歪心思",背后是一个女人一辈子都无法完全抹去的伤害。

说这话的时候他认罪认罚,语气平静,仿佛这件事对他来说就只是一次失误,一次需要付出代价的冲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拱某利用被害人醉酒无性防卫能力之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判了。

有人说这个量刑轻了,有人说这个丈夫也有责任。先说丈夫——他当然有责任,不是刑事责任,而是道义上、情感上,对最亲近的人疏于保护的那种无法推卸的责任。

妻子喝成那样,旁边坐着的是自己的丈夫,结果一个陌生人两句话就把人带走了,这事儿放在哪,都说不过去。

当然,他也是受害者,是被骗、被利用的那一方,但这不能成为完全撇清自身的理由。

再说量刑的问题。强奸罪在中国刑法体系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于较低区间,但考虑到拱某认罪认罚,这在法律程序上是符合规定的。

很多人愤怒,这种愤怒是正当的。受害者朱某某要承受的,不只是身体上的侵害,还有醒来之后那一刻的崩塌,以及漫长岁月里都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而施害者三年六个月后就能走出监狱,这种对比确实让人心里很不好受。

法院法官也特别提醒:饮酒有度,醉酒需结伴,身份要核实,遇害早报案。这四句话说起来简单,但这个案子用血淋淋的代价告诉我们,任何一条被忽视,后果都可能是毁灭性的。

人在饭局上总觉得气氛好、熟人多,安全感一下子就上来了,酒也就不知不觉喝多了。但饭店是公共场所,形形色色的人坐在你四周,每一张脸你都不认识底细。

拱某就是这样的人——他不认识朱某某,朱某某的丈夫也不认识他,但一句"我是服务员",就打开了一道不该打开的门。

这个社会不是只有好人,醉酒意味着你把自己最脆弱的状态暴露在了陌生人面前。保护好自己和身边的人,从每一顿饭开始,认真点,再认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