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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腿阿姨道歉】鹅腿阿姨消费者可主张500元赔偿 6月9日,据红星新闻报道,有网

【鹅腿阿姨道歉】鹅腿阿姨消费者可主张500元赔偿 6月9日,据红星新闻报道,有网友发帖称,网红鹅腿阿姨在顾客群发布公告称,因被人举报暂停国贸售卖。其回应此事时提及“被群里某位上班精英举报,原材料是鸭腿,以后都会写清楚,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不存在欺诈行为”。

  网友称,鹅腿阿姨常年在北大清华附近以流动摆摊加微信群预售的方式卖货,备受欢迎,每个“鹅腿”售价16元一只,最近刚到北京国贸附近售卖,就被举报了。还有网友贴出该群以往群公告,摊主明确有过“取鹅腿”等表述。据此前媒体报道,2023年,北大清华两大高校学子“争抢”鹅腿阿姨一事曾登上热搜,北京大学公众号也曾发文《“鹅腿阿姨”来北大啦!》,表达对鹅腿阿姨的认可和喜爱。

  6月10日,大河报《看见》记者致电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科,接线人员称,已收到相关举报,目前还在了解此事。初步了解到的信息是,该摊主在朝阳区有一个线下配售点,正在进一步核实,如果确定系朝阳区管辖范围,会通过官方账号通报处理结果。

  同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尚未收到举报,会调查了解这件事。如果该摊主有营业执照的话,会联系营业执照属地对接此事。如果没有营业执照,一般属于城管管理范围。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尚未收到举报,如果该摊主没有营业执照且长期在海淀区摆摊的话,确实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后续会调查了解此事。

  6月10日上午,“鹅腿阿姨”陈秀凤回应称,刚开始干的时候,确实卖的是鹅腿,但是后来进不到鹅腿食材了,所以就卖鸭腿了。

  天眼查App显示,“鹅腿阿姨”陈秀凤已申请注册多枚“鹅腿阿姨”相关商标,国际分类涉及方便食品、食品、医疗园艺等,当前部分商标已注册成功。此外,“鹅腿阿姨”已被多方申请注册为商标,申请人包括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国际分类涉及方便食品、食品等,当前商标多为无效状态。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鹅腿阿姨所售产品实际为鸭腿,但是其本人以鹅腿为名已经经营数年,对外已经形成一定的影响力,消费者有合理理由信任原料为鹅腿。鹅肉与鸭肉在市场价格、口感风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其明知会误导消费者对原材料产生错误认识而并未澄清,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真实信息,诱使消费者在错误认识下作出购买决定,完全符合欺诈的要件,构成欺诈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如果其售卖鸭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还可能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需要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热线,向北京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大河报)鹅腿阿姨商标已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