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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开除就开除?”6月9日报道,江苏南京,一员工结束外派工作,回公司正常上班,可

“想开除就开除?”6月9日报道,江苏南京,一员工结束外派工作,回公司正常上班,可没多长时间,竟然被开除了,理由是严重违纪,公司还要求他一小时内办完手续。所谓的严重违纪,竟然是迟开电脑8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这种事情!

被开除的小林是个技术工程师,在这家公司踏踏实实干了 4 年多,一直没出过什么岔子。2025 年 1 月,她刚结束外地的驻外项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因为新的任务还没安排下来,就处于一个自主学习、等待分配的空档期。

这段时间里,小林每天都按时上下班,没迟到没早退,还主动做行业调研,定期给领导汇报进展,怎么看都是个安分守己的好员工。

结果谁也没想到,2025 年 2 月 13 日下午 5 点多,快下班的时候,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直接砸到了小林头上。公司说得斩钉截铁,说她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当场解聘,而且必须在 1 个小时之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收拾东西走人。

小林当时整个人都懵了,她怎么想都想不明白,自己到底犯了什么错能到 “严重违纪” 的地步?她问公司要具体的违纪证据,公司当时支支吾吾没给,直到后来双方闹上法庭,公司才终于掏出了他们所谓的 “铁证”—— 十几段没有声音的监控视频片段。

咱们来看看公司眼里的这些 “摸鱼罪证” 有多离谱:1 月 17 日,离座 9 分钟,看了会儿手机,和同事说话 4 分钟;1 月 23 日,离座 15 分钟,上下午各跟同事聊了 15 分钟,提前 3 分钟收拾东西;1 月 24 日,延后 8 分钟开启电脑,查看手机;1 月 26 日,离座 14 分钟,看手机,提前 4 分钟离开工位;2 月 5 日,电脑黑屏静置 28 分钟,提前 4 分钟离开工位。

就这些?没错,就这些。公司还振振有词地拿出《员工手册》说,只要上班从事无关活动超过 3 次,或者 30 天内擅自离岗超过 3 次,就算严重违纪,开除是天经地义。

但小林在法庭上的反驳,每一句都说到了打工人的心坎里。她说,提前几分钟离开工位,是因为办公室在 4 楼,打卡机在 1 楼,电梯经常要等,不提前几分钟下去,根本不可能准时打卡,怎么就成早退了?

离开工位十几分钟,不是上厕所就是喝水,难道人上班连基本的生理需求都不能有了?和同事说话,绝大多数都是在沟通工作,监控没有声音,凭什么就断定我们是在闲聊摸鱼?看手机也是在看工作微信和竞品信息,现在哪个工作能离得开手机?

更让人气愤的是,小林入职 4 年多,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一次违纪提醒或者警告。公司既没有跟她核实过这些行为的原因,也没有给过她任何改正的机会,就这么偷偷摸摸地录了一个多月的监控,然后突然搞了个 “突袭式开除”,连一点缓冲的时间都不给。

好在法律是公正的。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了二审判决,法院明确认为,监控视频里显示的这些行为,持续时间短、发生频次低,根本就达不到 “严重违纪” 的法定程度。

公司仅凭这些碎片化的无声监控片段,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最终判令公司向小林支付赔偿金共计 10.8 万元。

本案的二审法官说的一番话,更是直接戳中了问题的核心。法官表示,数字化监控确实可以优化企业管理,但绝对不能成为处置员工的唯一依据。

技术只能记录人的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人的主观动机。企业试图通过不间断的监控,把员工死死地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现实,法律也绝不赞同。

对于那些情节轻微、频次不高的行为,批评、警告这些柔性管理手段就足够了,动辄就解除劳动合同,只会彻底破坏劳动关系里最基本的信任。

其实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哪里是什么 “抓违纪”,分明就是一场精心策划的 “花式裁员”。很多公司不想支付裁员的赔偿金,就想出了这种 “鸡蛋里挑骨头” 的损招,拿着放大镜盯着员工的一举一动,把各种鸡毛蒜皮的小事都无限放大,扣上 “严重违纪” 的帽子,这样就能名正言顺地把人赶走,还不用花一分钱。

更可怕的是,这种现象现在越来越普遍了。很多公司的《员工手册》简直就是一本 “霸王条款大全”,上厕所不能超过 10 分钟,上班不能看手机,不能和同事说话,甚至连喝水的次数都有规定。只要公司想开除你,总能从里面找出一条来治你。

但这次南京中院的判决,给所有打工人吃了一颗定心丸,也给那些滥用监控、搞恶意裁员的公司敲了一个响亮的警钟。打工人不是没有感情的干活机器,上班也不是坐牢。

企业管理需要有边界,更需要有温度,不能把员工当成防贼一样防着。任何规章制度,都不能违反基本的常识和人性,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最后也想跟所有打工人说一句,如果哪天你也遇到了这种不合理的对待,千万不要忍气吞声,更不要自己主动辞职。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法律永远站在讲道理的这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