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头上一把刀!重庆,明知道人家女子已经结婚了,该男子还天天嘴上没把门,不光跟人家聊暧昧,还劝人家跟老公离婚,大晚上约人家出来约会。结果没等来女子,等来了人家的老公和老丈人,两个人冲上来就猛拍他的车,让他滚下来。这时男子心虚得很,踩油门就想跑,可女子的老公直接趴到引擎盖上不下来。他不管不顾直接开,还突然刹车把人甩了下来,又拖着人跑了一百多米,最后把女子丈夫的右脚搞成了重伤二级。最终赔了12.3万,还被判了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很多纠纷,都是从毫无边界的异性交往开始,看似随口的暧昧闲聊,最终会演变成无法挽回的刑事案件。
这起发生在重庆的纠纷,起因只是两名猪肉商贩的私下往来,却因为一方不知分寸,彻底改变了几个人的生活。
涉案男子林某常年在本地市场售卖猪肉,和同行王某常年打交道,二人算是熟识的同行关系。
在日常的相处中,林某频繁接触到王某的妻子,借着邻里同行的由头和对方拉近关系,慢慢发展出私下频繁的聊天往来。
明知对方是已婚人士,林某没有保持基本的社交边界,日常聊天里频繁输出暧昧话术,持续干扰对方的婚姻生活,甚至多次劝说王某妻子和丈夫离婚,试图插手他人的家庭婚姻关系,言行极为不妥。
2023年6月30日,林某再次主动邀约王某妻子私下见面,定下了次日的约会时间。
这段聊天记录被丈夫王某偶然发现,得知外人肆意插足自己婚姻,还刻意挑拨夫妻关系,这已经让王某无法忍受了。
王某没有冲动和妻子争执,而是第一时间将此事告知自己的岳父,二人商议后决定前往约会地点,当面制止林某的不当行为。
次日,翁婿二人提前赶到约定地点,此时只有林某驾车到场,王某妻子尚未出现。
为了让林某下车对质,王某和岳父上前拍打车辆,拉动车门把手,做贼心虚的林某不敢下车沟通,一心只想驾车逃离现场,以此躲避对峙和指责。
眼看对方要驾车逃走,王某情急之下直接趴伏在车辆引擎盖上,试图阻拦车辆离开。
林某全然不顾他人人身安全,直接踩下油门驾车行驶,过程中突然急刹车。
剧烈的惯性将王某从引擎盖甩落,落地后林某并未停车,反而继续驾车拖拽王某前行百余米。
直到王某妻子赶到现场厉声制止,林某才终止危险行为,此时王某右脚已经严重受伤。
后续经过专业司法鉴定,王某的右脚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
事发后林某主动赔付12.3万元赔偿金,获得了受害人的书面谅解,但相关司法机关依旧对其提起了刑事公诉。
邻里纠纷引发的冲突,为何林某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过失犯罪或是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某的行为,完全适配这条法律的定罪标准。
要区分故意和过失,法院审理查明,林某明知引擎盖上有人,依旧驾车行驶、急刹车、拖拽人体。
该行为能够预判会造成他人受伤,依旧执意实施,属于间接故意伤人,并非无心过失。
正当防卫的界定,依据《刑法》第20条明确,正当防卫需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王某翁婿只是拍打车辆要求对峙,没有实施伤人、毁财的违法行为,不存在不法侵害,所以防卫说法完全不成立。
本案从轻处罚的依据,来自刑法第67条自首规定。林某案发后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行为,加上主动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具备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积极赔偿并获得受害人谅解,是否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属于公诉案件。
受害人的谅解只能作为量刑参考,不能直接撤销案件、免除刑罚。这也是林某赔钱依旧被判刑的核心原因。
间接故意的伤人行为,和过失伤人的量刑差距为何极大。
过失伤人是行为人没有预见伤害后果,或轻信可以避免后果。
间接故意是明知行为有危害,放任后果发生。
后者主观过错更重,刑法对其惩戒力度更强,这也是本案定罪的核心逻辑。
最终,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明明只是普通的邻里同行关系,非要越界触碰他人婚姻底线,最终酿成刑事案件,这样的结局着实得不偿失。
对此,你觉得这类插足他人婚姻引发冲突的案件,量刑尺度是否合理,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