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悲哀!人都臭了才发现!浙江嘉兴,一女士联系父亲一整天,电话一直都没有接通,由于父亲在外地工作,第二天早上,她只好打电话报警求助。民警赶往她父亲的宿舍时,发现她父亲已经离世,人都臭了。父亲的工作是24小时待命的,随叫随到那种,所以周女士认为父亲应属于工伤,企业却不认同,只愿从人道主义赔偿3到5万,后来经多方协调还是赔偿了465000元。
信息来源于6月12日内蒙古晨报。
周女士的父亲今年56岁,生前在嘉兴某物流公司当驾驶员,是去年11月入职的。
父亲的工作性质是24小时待命,平时吃住都在公司宿舍,有事随时就出发,没事儿就在宿舍休息。
因为父亲只身一人在外地,周女士不太放心,她多次让父亲回家附近工作或者直接退休,可是父亲不想成为她的累赘。
这份工作让父亲开心的地方,是能够提供吃住,不用额外付租房子的钱。
平时也不用一直工作,在宿舍呆着就行,只是有事儿的时候必须得上,不管黑天白天 ,只要令下,就得出发。
这一点对于辛勤劳累一辈子的父亲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事。所以父亲一直挺满意这份工作。
但周女士一直不太放心,平时每天都给父亲打电话,确保他的安全。
5月25号那天,周女士给父亲打电话,父亲的电话一直都没有接通,她就打了一整天,心里非常堵,就怕父亲出事。
一直到第二天早上还是没有人接,她十分担心,又没有其他认识的人可以联系。她就直接报警了。
民警到现场发现,周女士的父亲已经离世,人都已经有味道了,说人已经没了一天一夜了。
周女士得知消息后,十分痛苦和悲伤,眼泪止不住的流,她急忙赶往嘉兴。
公司跟她承诺,该负的责任,公司一定会负,让他还是先处理好父亲的后事。
处理好父亲的后事之后,周女士又找到父亲公司,可公司方面却一改往前的态度,没有给出任何解决方案,一问三不知。
周女士认为父亲的工作既然是24小时待命的,那么人在宿舍没了,应该也属于工伤。
但公司方面认为,周女士父亲不是在工作岗位离世,不属于工伤,他们只愿意从人道主义赔偿3万到5万元。
对于周女士提出的120万元的赔偿,公司认为不合理。
到底算不算工伤,不能由公司或者周女士来认定,需要申请资料,相关部门认定结束后,再看双方是否满意。
除了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工伤以外,还有一种说法叫视同工伤。如果视同工伤,其实是可以和工伤一样领取相应的补偿的。
后来,周女士父亲的公司同意赔偿周女士465000元,也不去做工伤认定了,赔偿完事情就到此结束,双方达成一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伤害直接和本职工作绑定,上班干活受伤、外勤受伤、上下班无责车祸、职业病,全部属于标准工伤,全额享受所有工伤待遇。
如果说周女士的父亲算不上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认定为工伤,那么,还有一些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周女士的父亲的离世可能和工作没有关系,但是却是在员工宿舍,且48小时之内被发现的,如果递交材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视同工伤。
公司最终给了赔偿,既能安抚家属的内心。同时,也让其他员工觉得自己的工作是有保障的,这么做也能体现公司的责任感,比打官司强多了。大家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