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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6月11日报道,一名外籍男子居然在中国开了三家空壳公司,专门干着组织外

细思极恐!6月11日报道,一名外籍男子居然在中国开了三家空壳公司,专门干着组织外籍人员非法入境的勾当。他在境外物色想偷渡来中国的外国人,收了钱之后,就用空壳公司跟这些人签虚假劳动合同,帮他们骗取正规的工作签证和一年居留许可,如今判决下了。

这个案子最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不是偷渡本身,而是它完全披着 "合法" 的外衣,你以为拿着正规工作签证、有公司劳动合同的外国人就一定是正经来打工的?不一定。

这个叫尤某斯的外籍男子,就把这一套玩得明明白白,他先在中国注册了三家公司,看起来像模像样,实际上没有任何实际业务,连税务都是零申报,纯粹就是用来 "装门面" 的空壳。

然后他跑到境外,专门找那些想偷渡来中国但又过不了正规签证的人,这些人要么没有一技之长,要么有不良记录,正常申请根本拿不到签证,尤某斯就跟他们谈好价钱,收了定金之后,就用自己那三家空壳公司跟他们签假的劳动合同,把他们包装成公司的 "员工"。

接下来就是最关键的一步了,他拿着这些虚假的材料,去帮这些人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拿到这个通知之后,这些人就能去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工作签证。

等他们拿着这个有效期一个月的签证入境中国,尤某斯再亲自陪着他们去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正式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一年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整个流程走下来,所有证件都是真的,所有手续都是正规的,如果不深入调查,谁也看不出这些人其实根本就不在所谓的 "公司" 上班,他们来中国的目的也完全不是工作。

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传统的偷渡是偷偷摸摸翻边境,而这种方式是大摇大摆走国门,拿着合法证件在国内自由活动。

可能有人会问,难道审批部门就发现不了这些公司是假的吗?这恰恰是这个犯罪模式的狡猾之处。

尤某斯注册的三家公司,手续齐全,有营业执照,有银行账户,看起来和正常公司没什么两样,而且他每次只给每个公司安排一两个 "员工",数量不多,不容易引起怀疑,这些 "员工" 入境后,尤某斯还会帮他们应付一些必要的检查,直到一年居留许可到期。

当然,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最终审理查明了这一切,认定尤某斯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 (边) 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附加驱逐出境。

这个判决可不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 (边) 境的,一般是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尤某斯被判7年半,已经接近这个区间的上限了。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用假材料骗来的真签证,也算偷越国境?其实法律早就明确规定了,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境的,就是偷越国境行为。

而尤某斯这种领导、策划、指挥他人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入境的,当然就构成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这个案子也给我们提了个醒,现在的偷渡犯罪已经升级了,不再是以前那种翻山越岭、坐船偷渡的原始方式,而是越来越多地利用合法渠道,钻制度的空子。

有些不法分子专门注册空壳公司,为不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提供虚假就业证明,从中牟取暴利,还有些所谓的 "外教中介",其实干的也是类似的勾当,把一些根本没有教师资格的外国人包装成 "外教",帮他们骗取工作签证。

这些非法入境的外籍人员,脱离了正常的监管,不仅会扰乱我们的就业市场,还可能带来各种安全隐患,他们中有些人可能是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比如电信诈骗、盗窃、贩毒等等,所以国家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一直都很大,近年来也破获了不少类似的案件。

从成都男子帮俄罗斯女子虚构工作获利获刑一年,到山东滨州两人为十名外籍人员办理虚假居留许可被判五年以上,再到这次尤某斯被判七年半并驱逐出境,每一个判决都在释放一个明确的信号:中国的国门不是想进就能进的,任何试图钻法律空子、破坏出入境管理秩序的行为,都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类犯罪之所以能够得逞,也和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引进外籍人才时存在的审核不严有关,有些地方为了完成所谓的 "外资指标" 或者 "外籍人才指标",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外籍人员的真实身份审核不够严格,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所以,要从根本上杜绝这类犯罪,一方面需要公安、出入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那些注册后长期没有实际业务、却频繁为外籍人员申请工作许可的公司进行重点排查。

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普通人提高警惕,如果发现身边有可疑的外籍人员,或者有公司在从事类似的违法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国门安全无小事,我们既要敞开国门欢迎真正的朋友和人才,也要擦亮眼睛,坚决挡住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只有这样,才能守护好我们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