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被地铁征用,承诺10天打款70%,结果等来一句“协议无效”:先补偿后搬迁,难道是句空话?》
2026年6月5日,成都S5号线煎茶街道段的工地,铲车已经发动了。
但施工队走不了。
一个中年男人站在铲车前面,一动不动。他叫杨林,是当地新彘猪业的老板。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来“阻工”了。
他说:“我不是不想修地铁。我是被逼得没路了。”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一份4200万的补偿协议,一句“10天打款”的承诺,和一张至今没盖上的公章。
一、“先签协议,10天打七成款”:他信了,也签了
2025年7月,S5号线规划落地,杨林经营了快10年的养猪场被划入征地范围。
1000多亩地,投资1.2亿,每年租金200万。这不是一个小作坊,而是一个正规、成规模的养殖企业。
街道办的人一趟一趟上门做工作,态度热情,话说得也漂亮:
“支持公共交通建设是好事,补偿款不会亏了你。”
几轮谈判下来,双方敲定了一个数字:4200多万。
对方提出:先签协议,走流程盖章,签完10天内先打70%的款,剩下的拆迁完结清。
杨林觉得合情合理。地铁是民生工程,自己也拿到了书面协议,还有什么不放心的?
他爽快签了字。后来施工队要提前进场清表,他也没拦着。
可谁能想到,这一等,就是将近一年。
4200万,一分没到。
杨林跑了街道办不下十几次,每次得到的答复都一样:
“流程还在走,再等等。”
到了2026年5月,施工队要进场打桩了。杨林急了,猪场都快被推平了,钱还没见到。等轨道真修起来,他找谁要去?
沟通无效之后,他只能自己跑到工地,站在铲车前。
街道办回应:“协议没盖章,不算数”
6月6日,记者陪着杨林去了煎茶街道办事处。
一位彭姓工作人员给出了一个让他彻底懵掉的解释:
当初的拆迁范围认定程序还没走完。
他手里那份4200万的协议,街道办根本没盖章,不算数。
记者追问:那为什么没走完流程,就让施工队进场了?
对方回答:“当时是杨林自己同意的。”
这句话,把杨林气得浑身发抖。
明明是你们说先签协议、10天打款,我才同意进场的。现在钱没见着,协议反倒成了“空头支票”?
杨林跟记者算了一笔账:
这一年为了等拆迁,猪场不敢补栏、不敢升级设备,前后损失了上百万。
更让他崩溃的是,妻子肾出了问题。
出了这件事以后,他手上没钱,妻子连药都吃不起。
他说:“我要是早知道协议不作数,打死我也不会让施工队进半步。”
好在事情曝光后,街道办终于松了口,说下周一安排拆迁办的人坐下来协商。
但有一个问题必须说清楚: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这是白纸黑字的国法,不是一句可以随便糊弄的口号。
不管什么公共项目,拆迁的逻辑永远只有一个:钱到账,再搬离。
像案例里这样,没给钱就进场、签了协议又不认的行为,本身就违法了。
法律人士指出:只要杨林手里的协议有双方签字,就算没盖公章,也能作为维权的核心证据。 他完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补偿义务。
公共项目建设要支持,这没错。
但老百姓的合法利益,更得放在前面。
征地拆迁的流程再复杂,也不能让老百姓当冤大头。协议签了不认、补偿没给就推地,影响的不是某一个人的利益,而是公共项目整体的公信力。
“先补偿后搬迁”这六个字,写在法律里,更该刻在执行者的心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